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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贷款起诉了(村镇银行有信用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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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亲叔问隔壁村人借了二十万,陆陆续续还了十万就不还了。几年后债主便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后第三天半夜便吃农药死在债主家!还留下遗言说是被债主逼死的!

“1000多万不翼而飞!山东肥城,某村金融社区服务点,53岁的代办员死了,服务点关门了。村民刘大爷急用钱,只好去农商行取钱。万万没想到,明明存折上写着13.7万元存款,但银行告知他只有1142.96元。刘大爷一下子傻了眼,十分慌乱地问到底怎么回事?明明通过代办员存的钱,怎么只有这么一点钱呢?”

村镇银行贷款起诉了(村镇银行有信用贷款吗)

@清闲的湖泊yu 有话说:

农商行怎么也脱不了关系,村民们之所以敢去代办点存钱,是因为他打的是农商行的牌子,如果没有这个牌子,他代什么?村民会相信他什么?这是农商行的监督不力造成的,农商行要负责

代办员是受银行委托的,具有事实雇佣关系,视同为单位职工。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委托单位(银行)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如果代办员个人有错误,银行再报案追究。

农商行有责仼对委派的代办点进行业务监督,出事了,农商行全额赔付。

在农商行所设的都不能正规场所,那请问:还有什么是正规的?只是出了问题,,银行要甩锅,所以各种各样说法都有。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银行应该先将钱培给老百姓,然后再去找你的代理人或机构。

还是农村老人们警惕性不高啊!太过分相信一个看似老实的人。被骗这些老人真可怜呢!希望通过法律能帮助追回他们的损失!

责任完全应由农商行负!既然设置了代办员,没有严格管理,就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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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农商行胜诉,银行不履行判决书怎么办#

2012年,湖南一男子见义勇为时,砍伤了小偷,反被其告上法庭被索赔134万,他当街跪求公道,如今结局怎么样了?

这名男子叫胡克峰,家住湖南娄底市的龙江村,为人十分正义 ,以一家小超市维持生计。

2012年3月7日清晨,正在家里酣睡的胡克峰隐约听到附近的建筑工地上有人在喊抓小偷,刚开始他以为自己出现了幻觉,但仔细一听,确实是有人在喊这样的声音。

嫉恶如仇的他马上穿好衣服出门准备抓小偷,为了自身的安全,胡克峰还专门跑到厨房抄起一把菜刀以便于防身。

很快,胡克峰来到了工地上,他朝四周看了看,果然发现一个身影抱着一捆钢管吃力地向前跑着。

胡克峰飞奔向前,堵住了小偷,眼瞅着自己就要被人抓住,小偷刻意将手中的钢管抽出一根砸向胡克峰,好在胡克峰身手敏捷,直接躲开。

不仅如此,胡克峰也瞅准了这个空档,直接一把将小偷摁在地上,可细看却发现竟是个女人。

可是小偷并不打算束手就擒,再次拿起钢管袭击胡克峰,眼看小偷就要跑掉了,情急之下,胡克峰抡起手中的菜刀就砍向小偷,谁知,这一刀却砍中了后脑勺,小偷重伤倒地。

胡克峰见状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没一会儿,警察就来了。

胡克峰把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向警察交代清楚,并把小偷送去医院,还主动垫付了5万块钱医药费。

胡克峰觉得在这件事情上,自己够仁至义尽了,没准过几天还会送面锦旗表彰呢,没成想迎来的却是警察的“手铐”。

原来小偷的亲属把他给告了。

那个小偷名叫曾红,也算得上是一个苦命人,丈夫病逝,一家人的重担全部压在在了曾红一个人身上,而且她有一对儿女,大女儿还先天性智力低下。

而如今,曾红被胡克峰砍中了脑袋,达到了二级伤残,可能下半辈子也就交代在这里了。

很快法院开始了审判,双方律师都开始了辩证。在这一段期间,胡克峰甚至都觉得有一些不可思议,自己做好事竟然也有错?

更加让胡克峰想不到的还在后面,谁曾想,不经意之间,一篇《妈妈被砍成二级伤残,事发21个月凶手依然逍遥法外》突然爆出。

在文章之中写到曾红的家庭苦难,父亲病逝,母亲曾红一人扛起一个家庭的重担,天天卖炸豆腐为生,迫于城管的原因甚至连一个小推车都没有,而想要购买一个这样流动摊贩一般的小推车,还需要花费八千元。但曾红显然根本就不具备这样的能力。

有一个好心的工匠告诉她,如果她自己提供一些钢管之类的材料,可以简单为她制作一个。

于是曾红这才来到工地捡一些废弃钢管。却不曾想竟然被一个人砍成重伤。

很显然,在这一篇文章之中,曾红成为了一个受害人,成为了一个弱者,而胡克峰反而成为了一个坏人。

于是网络上铺天盖地的骂声朝着胡克峰涌来,甚至他经营的小超市除了本村的人,再也无人问津。

最终,经过综合考虑,并且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胡克峰被法院判决赔偿曾红一百三十四万元。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胡克峰是不服的,他上诉无果之后,在街头弄了一个箱子,自己跪在一边,两个箱子一个写着见义勇为,一个写着故意伤害,身后则是一个海报,主要介绍了双方的纠纷和矛盾。让广大人民群众来进行评理。

如果有人认为胡克峰是见义勇为,就在箱子里面投一票,如果反之,认为他故意伤害,就在另外的箱子投票。

而不管是哪一方,他们的生活都再也难以回到原点。那么如果再发生这样的事,他们又是否会后悔当初的选择?

故事的最后也算是给了大家一个警示,在做好事的时候,要学会把握好度,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在为社会献出一份温暖的力量的同时,也要试着给予自己一个安全的保障。

村集体莫名卷入债务纠纷的谜团解开了——江苏东海:依法监督一起侵害村集体利益虚假诉讼案

  “麻烦解决了,现在村委会的账户解封了,给施工单位的钱款都结清了,村务活动也都能正常开展了……”近日,江苏省东海县青湖镇长志村村委会主任张建向前来回访的东海县检察院检察官夏晓晖说道。

  事情还得从该院办理的一起民事诉讼裁判监督案件说起。

  2020年初,刚上任不久的村委会主任张建就遇到一件烦心事。村委会的账户被法院查封了,村里的基础建设、学校修缮等费用无法结算,生产经营活动也无法正常开展。

  问题出在前任村委会主任陈冬的身上。原来,早在2013年,孙敏以文昌公司、陈冬、长志村委会未及时归还欠款50万元为由向东海县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判决文昌公司、陈冬、长志村委会连带偿还孙敏50万元及逾期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孙敏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长志村委会的账户予以查封。

  2019年底,陈冬卸任村委会主任去往外地务工,音讯全无,文昌公司也因经营不善被转让。2020年初,上级向长志村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乡村空间治理,新任村委会主任张建支取资金使用时才发现村账户被查封,部分资金已被法院执行。

  “文昌公司是哪家企业?50万元借款与我们长志村委会有什么关系?我们村怎么就成了被告?”2020年9月15日,张建代表长志村委会以涉嫌虚假诉讼向东海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时说。

  受理案件后,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检察官决定对原长志村党支部书记周文龙、原村会计尚庆展开询问。在了解到二人均在外务工后,检察机关先后派员前往二人务工所在地山东、湖南对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了解陈冬在村集体的任职情况、经济往来关系、纠纷背后的基础法律关系等,并调取长志村当年财务会计凭证和法院审判卷宗等材料。

  同时,对当事人陈冬进行释法说理,向他分析虚假诉讼的利弊关系,说服其积极配合查明事实真相。在检察官的努力下,陈冬与周文龙恶意串通、伪造证据,通过诉讼手段,将陈冬所控制的文昌公司债务转嫁给村集体的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原来,文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陈冬的妻子刘芬,实际负责人为陈冬。2011年3月,文昌公司建办公楼,由于资金周转不开,为偿还工程款,陈冬假借建设村委会办公楼之名向朋友借钱,但是这需要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于是陈冬私下找到当时的村党支部书记周文龙,求其帮忙在欠条上签名,并承诺债务与其无关。碍于面子,周文龙同意了陈冬的请求。随后陈冬向朋友孙敏借款50万元,出借人为陈冬、刘芬、长志村委会,同时为逃避使用公章的程序,两张借据上均加盖的是虚假的长志村委会公章,孙敏将50万元借给文昌公司。

  2013年初,因50万元借款到期后未偿还,孙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陈冬签收法院开庭传票后却装作不知,导致开庭时长志村委会无人出庭应诉。因此,法院缺席判决,认定长志村委会也是借款人,承担连带偿还借款50万元及违约金的责任。

  “虚假诉讼,从表面上看是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伸张权利’,实际上却是为了个人的不法目的,在该案中更是涉及到村集体利益问题,关乎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办案就是办民生,必须及时妥善予以解决。”承办检察官夏晓晖说道。

  2020年12月,东海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经检察机关审查,50万元借款出借给文昌公司,长志村委会与该公司无合作和委托关系,村委会记录也无上述借款的相关记载,且借条上的长志村委会公章为伪造。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原审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判决不当,建议法院再审。

  东海县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并于今年3月作出再审裁定,撤销原一审民事判决,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线索进行调查。

  (文中村名、公司及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

想问一下,有没有储户起诉禹州新民生等几家村镇银行。

前几天,狼子村的佃户来告荒,对我大哥说,他们村里的一个大恶人,给大家打死了;几个人便挖出他的心肝来,用油煎炒了吃,可以壮壮胆子。我插了一句嘴,佃户和大哥便都看我几眼。今天才晓得他们的眼光,全同外面的那伙人一模一样。——《狂人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