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储户不用管贴息,或者利息是谁出的,或者谁付的,储户对接的是村镇银行,其他一切都与储户无关。储户只需要找村镇银行与相关方面追讨存款本金与应得的,依法合规定期存款利息就OK了!
起诉,让银行赔偿一切损失。银行向盗窃犯追讨

把1000万存银行,4个月后账户就剩6毛,银行:不清楚不负责
03:32人生如梦(四)
2020年的疫情发生,生意急剧下降,之前的工程款也难收,情急之下又从银行贷款105万投入生意场上,结果还是越来越差,反而背上了沉重的负担,直止到今年五月份在网贷上贷了3万付银行利息,积极追讨工程款没到位,导致信用卡从十月份开始陆续逾期,真是一夜白了头。
去银行取钱,银行多给了10000元,要还吗?福建男子何某去银行取款40000元,谁知银行的工作人员多拿了一捆,给了他50000元。事后,工作人员对账发现少了10000元,于是查看监控并找到何某要求归还。何某:离柜概不负责,不还!
面对银行的说法,何某拒不承认。银行的工作人员多次向何某索要无果后,银行以不当得利,将何某起诉至法院。在庭审上,何某依然坚持自己没有多拿,不过承认自己当天有去银行取钱,但是自己只拿了4捆,1捆为1万元。
那么,何某为什么要这么坚持不还呢?
何某认为,银行的窗口前面总是贴着一张“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提示牌,这句话写得这么的霸气,难道不具备法律效应吗?难道只是针对储户的吗?双方不是都应该要遵守吗?自己去取4万,工作人员给了钱,自己就全部拿了,有没有多拿,自己也不清楚。
如果这件事情反过来,自己去银行存5万,结果银行的工作人员按错数字,给自己存了4万,自己确认的时候也没核对,等到发现的时候,银行会负责吗?估计要么推脱监控坏了,没有证据能证明,要么就是扯皮说离柜银行就不负责了。
面对何某的否认,银行方面向法院提供了取款的监控画面。监控清楚地拍摄到工作人员当时从钱钱柜里面拿出了5捆RMB放到取款口里。何某看到后,先是拿了4捆放到自己随身携带的袋子里,看到里面还有一捆,稍作犹豫,就又把多出的一捆放到了自己的包里。
法院认为,上诉证据可以证明,何某实际从银行取走的钱是5万元。虽然银行柜台上写了“离柜概不负责”,但这条款银行免除了自己的义务,增加了客户的责任。在此种情况下,该条款本身无法律效力,可以视为格式条款。所以,何某不该多拿银行1万元,此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何某应对银行的损失予以赔偿!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说,我也遇到过,银行的工作人员多给了我2000元。当时着急没过数我就直接走了。过后工作人员打电话,口气硬得很,让我还回去,不还就起诉我。气得我让她自己来找我取,他自己的失误,还不好好说话,还得让我给他送,脸怎么这么大呢?
也有网友说,银行职员履职过程中出现失误,应当由银行职员负责,银行不应该向储户追讨!储户并没有偷,也没有抢,钱是银行职员给的。所以即使要钱,也是银行向职员要,职员向储户要,储户给不给,那也是他俩的问题。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是双向承诺。
还有网友说,这就是典型的单边条款,伤害顾客!别说离开柜台,账号里的钱少了银行都不管!
对于此事,我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这点没异议!但是,银行员工自己的失误为什么要储户来负责?既然有规定提示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不是应该双方都要遵守吗?哪有只要一方遵守?这不霸王条款?
在发生这种问题时,银行就变成了弱势群体,不管是不是格式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是银行的公示,如果不合法不公平,为何相关部门不管,任其乱来 ?如果储户出现了问题,银行可以离柜概不负责,那么银行员工的失误为何储户就要负责买单呢?
再者,银行出了问题可以有监控,储户出了问题是非常被动的,如果银行不配合,那么怎么解决呢?难道非要打官司 才能解决问题吗?只有银行利益受损时,再告诉客户这个条款是无效 的,只是吓吓人的,那相关部门之前都看不到还是假装没看到?
债权人追讨债权的福音
以前,虽然法律也有规定,但是,法院对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起诉(说白了,就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审查特别严格,特别是销售合同追讨货款,基本不受理,变着法子逼着债权人去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这样,如果债务人在外地,债权人就需要耗时耗钱,负担过大。
近两个月,我代理的两个案子,依据上述法律依据起诉,一个是民间借贷(对方在河南),另一个是追讨销售合同的尾款(对方在山东),均获得上海法院的受理,没有折腾。这样普遍推行的话,对债权人追讨债权,真是福音。同时,把耗时耗钱丢给了债务人,如果加以查封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现在法院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就给了债务人极大压力。
城投欠债65万亿,银行想拿回欠款那就是恶意追讨欠款,必须还老赖一个公平正义!
【谁偷取我的钱?美国华人存款频被盗 追讨难上难 坏蛋还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