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发布的2023年大额存单元旦活动!
20万起存,3年利率3.1%!
如果是闲钱用作短期储蓄,倒是可以考虑;但是不建议本金超过50万!

因为超过的部分,银行是不保证安全的!
如果是想做中长期的理财规划,
增额终身寿优势更大!
长期的复利增值,收益远远超过单利利率!
寿险国家兜底,本金(保费)更安全,上限更高!收益写进合同,更有保障!
当然,也有缺点,前期退保会有损失部分本金的风险!
房价要限制(比如是当地平均月工资的二分之一),存款利息降低(月利息千分之0.5,可以刺激消费),贷款利率要限制(月利率一厘),房地产才能良性发展,,[呲牙]
海无言中学历史高级教师“取消房贷,取消期房,降房价”,这个专家是好样的!
#普法行动# #民法典合同编#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借款合同利息之债的规定。
对于借款合同的利息之债﹐本条规定的基本规则是:
1、借款合同分为本金之债和利息之债。利息之债是否存在﹐依据当事人的约定。
当事人对利息之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确定。
2、禁止高利放贷。这是通过民法典规定的借贷合同必须遵守的准则。目前﹐民间借贷中的高利放贷比较普遍﹐有的甚至比较疯狂﹐甚至有约定月息10%的高利贷﹐年息就是120%。高利贷破坏国家金融秩序﹐损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禁止。因而﹐凡是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之债的﹐借款的利率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利息之债的有关规定进行约定。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但约定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高利贷的规定﹐即月息二分为上限﹔月息超过二分至三分的部分﹐为自然债务﹐不予强制保护﹔月息三分以上的为非法利息。
3、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之债没有约定﹐视为没有利息﹐为无息借款﹔不过﹐如果借款的主合同上没有约定利息﹐但是在补充合同上规定有利息﹐则为有息借款。
4、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协议补充不成的﹐对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贷﹐以及法人、非法人组织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应当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为无息借款。
应该是不设上限!想发多少发多少,利息嘛五年至十年一给,不友好国家就二十年一付,多好。
伪命题,根本无上限,走个国会形式而已。下次直接提到一千万亿!一次到位,爬楼梯式地上升太麻烦!同时利息提高到百分之百!多大个事!
【海外财经媒体焦点:美财长警告本周四将达债务上限 拜登将于2月7日发表国情咨文】1、美财长警告本周四将达债务上限,财政部将部署“特别措施”;2、美联储称去年上交给财政部的资金大大减少,因利息支出不断增加;3、瑞信计划今年将欧洲投行员工裁减逾一成;4、拜登接受美众议长麦卡锡邀请,将于2月7日发表国情咨文。 网页链接
五年利息3,5并不高,这是部分城市试点,有年龄限制的,估计是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