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至极:男子打砸店铺,当着警察面威胁受害人不准找他赔!
前两天,在海南海口,一家新开张正在试营业的超市,来了五个不速之客。几人拿着棒球棍进来躲着冰柜就是一通打砸。

据超市负责人说,他们并不认得这些人,超市刚刚开张,在这都是人生地不熟,不知道对方为何打砸。
砸完后,一名带头的男子嚣张的告诉店员,是他砸的,可以报警。之后男子和超市工作人员一同到了派出所。
当着警察面,男子依旧嚣张,直言:对方敢让他赔,就让超市生意做不下去!
目前警方已经将该男子采取措施,其他四名参与打砸的男子还未露面。警方也在进一步调查。
@法律有道
光天化日,这些人真的是毫无法律敬畏,直接打砸,还当着警察面威胁受害人。试问是谁给了这些人如此胆子?
目前并不知晓对方为何打砸店铺,估计是竞争对手为了不当竞争,采取的下三滥手段。不管他是因为什么,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有人说将他人冰箱货物砸毁,这是故意毁坏财物。如果单纯以表象来看,五人涉及故意毁坏财物。但因为毁坏财物不足五千,不会构成刑事犯罪。
那么最终只能是对几人处以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罚。这显然与几人的违法后果不相当。
所以我们不能单纯的看行为的表象,要从主客观构成来分析几人的行为:
从视频过程看,几人打砸财物具有任意性,更具有寻衅滋事,试图逞强好胜,称霸一方的目的。而不是单纯的毁坏一个冰箱,几瓶酒。
再看造成的后果影响,五人的行为对公共秩序的破坏,远远超过那点财物损失。几人行为严重破坏公共秩序。
根据《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定义,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行为,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寻衅滋事犯罪。
因此,结合五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定性,且已经涉嫌犯罪。
《刑法》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几人将面临刑罚惩罚。
最后,法治社会还能如此嚣张跋扈,要么是真的法盲,要么真的是脑子有问题。这种人不罚更待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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