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不合理了,银行当时如果是评估后贷款的,他没有理由要求这样做,因为当时能贷多少款是他们说算的,贷多少他们是以赚取高额利息收益目的的,都是做买卖为什么要必须保证他们不赔钱呢?有赚就有赔公平合理
没有什么道理不道理的 简单的逻辑就是 先把这份合约结束 若房价涨价 贷主可以提前还款然后重新评估重新合约重新贷款。前提是银行接受。 同理 抵押物价值贬值 也可以提前还贷重新估值重新房贷,但前提是双方同意上份合约履行完毕。 这就是最简单的逻辑。
这就不合理了,银行当时如果是评估后贷款的,他没有理由要求这样做,因为当时能贷多少款是他们说算的,贷多少他们是以赚取高额利息收益目的的,都是做买卖为什么要必须保证他们不赔钱呢?有赚就有赔公平合理
没有什么道理不道理的 简单的逻辑就是 先把这份合约结束 若房价涨价 贷主可以提前还款然后重新评估重新合约重新贷款。前提是银行接受。 同理 抵押物价值贬值 也可以提前还贷重新估值重新房贷,但前提是双方同意上份合约履行完毕。 这就是最简单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