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子上摆的这八样黄金饰品,是一位20多岁的女子拿来的,这些东西都是两年前结婚时的嫁妆,因为最近家里着急用钱,所以没办法拿出来变卖,我把这几样黄金饰品放到秤上,一称有120克重,在计算机上打出回收价,女子看到这一连串的数字很是满意,说自己实在没办法了,才拿出自己的嫁妆来变卖的。

今天中午的时候,结束了一上午的忙碌,刚刚吃过饭准备小憩一会,大约休息的有两三分钟的样子,一位同事喊我起来说店里来了顾客,走到吧台的时候,只见一位二十多岁的女子,手里挎着一个背包,手里好像捧的有什么东西似的,走近一看竟然是八样黄金饰品。
我拿出一张白纸,示意女子把这几样东西摆好放平,我仔细的梳理这八样东西,最大的是一个金漏斗,一双精致的绣花鞋,一把剪刀,一个如意,一把带数字的尺子,还有一把镜子,还有一把数字和发簪,还带一个金算盘,看着这摆好的八样黄金首饰真的是很壮观。
原来这八样黄金首饰,是女子前两年结婚时的嫁妆,物件不大就是图个吉利,这些都是娘家妈妈给自己买来的,因为自己才刚刚起步,家里用钱的地方比较多,正好赶上自己宝宝身体不舒服,所以没办法把嫁妆拿出来换钱,女子顺手从包里取出当年购买的票据。
我一边听着女子的讲述,一边把这几样东西放到秤上一称刚好120克重,再和女子拿出的票据一核算,重量上竟然是丝毫不差,女子看到重量对上数,就开始着急的示意我检查黄金的含金量,可以感受出来自己也是着急要拿到钱,我顺手拿起其中一样东西烧化检验。
在经过一二分钟的忙碌之后,把这八样黄金饰品全部捏扁入炉,按照今天黄金的回收价,每克375的价钱,在计算机上打出45000的数字,女子看到这一连串的数字很是满意,因为以前是不到三万六买的,仔细一算卖掉还是赚了点钱的。
等一切手续办妥之后,女子起身要走的时候,我从口袋里掏出二百块塞给她,说这是自己的一点心意别嫌少,女子连忙把钱又还给了我,说自己只是暂时遇到一点困难,还没有到山穷水尽的地步,指指刚才烧化的黄金饰品,说自己也是没办法才拿出来卖掉的。
其实通过今天女子来卖自己的嫁妆,我们可以看出来这并不丢人,一般在广东这边是不允许变卖嫁妆的,但是女子真的是遇到了困难,实在是找不到人借钱救济了,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一文钱难倒英雄汉,这个时候卖嫁妆先帮自己度过难关,等自己再有钱了,再买一套一模一样的嫁妆回来就是了!大家觉得呢?#我要上微头条# #微头条日签#
黑龙江哈尔滨,一女子在某珠宝店做活动时,买了钻石戒指、钻石项链等首饰,一共支付了10800多元。珠宝店承诺,五年后全额回购,绝不赖账。可过了五年,女子拿着首饰到珠宝店,珠宝店却变卦了。
女子王某在2017年的时候,碰到某珠宝店做活动,店铺承诺,他们五年后可以全额回购顾客买了首饰。王某当时不相信,商家这样做,怎么赚钱呢?但商家表示,他们会把五年回购的承诺,写在发票上,白纸黑字,还怕赖账吗?
随后,王某在珠宝店挑选了4件首饰,一共支付了10800多元。买完首饰后,王某十分珍爱,妥善保存,只要珠宝店不倒闭,她就可以免费带五年首饰,相当于存钱了。
真有这种好事吗?五年后,王某来到买首饰的珠宝店,非常幸运,这家珠宝店并未倒闭,依旧在营业,但王某要求珠宝店对首饰进行回购时,珠宝店变卦了。珠宝店表示,他们店换老板了,如果王某想要全额回购,需要找之前的珠宝店老板。
王某不同意,与珠宝店据理力争,只要珠宝店还在,不管有没有换老板,都应该履行5年前的承诺!
不料,珠宝店又换了种说法,说店里当初承诺的是,“满两年免费换款,满五年全额回购”,这其中有先后顺序,王某没有在满两年的时候,到店里来换新款,所以不符合满五年全额回购的条件。
最后,珠宝店给出解决方案,钻石首饰,他们可以半价回收,但剩下的其他首饰,只能换店里的其他款式。
【@蚂蚁说法 】
1、商家开店是为了赚钱,如果商家5年后履行回购承诺,商家如何赚取差价呢?这已经违背了商业的本质,所以5年回购,注定是一场骗局。
但不知道为什么,很多人真相信了五年回购的事情,他们拿着商家盖章的五年原价回收单据,高高兴兴的离开店里,直到发现商家倒闭,或者发现商家变卦,方才恍然大悟。
2、从法律上讲,不管珠宝店有没有换老板,只要珠宝店还在,都应该履行五年回购的承诺。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组织,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说的老板,一般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投资人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公司自成立开始,便要独立承担责任。
换而言之,不管珠宝店有没有换老板,只要珠宝店还在,只要营业执照上还是之前的珠宝店名字,珠宝店都应该履行五年全额回购的承诺。
3、珠宝店解释说,王某在满两年的时候,没有到店里来换新款,不符合满五年全额回购的条件,于法无据。
珠宝店表示,他们对“两年换新,五年回购”有解释权,实际上并非如此。
珠宝店在收据上盖章,承诺的“两年换新,五年回购”属于格式条款,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有明文规定。
民法典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也就是说,如果珠宝店和王某对两年换新,五年回购的理解出现不一致,首先应当按照通常理解来解释,也就是按照我们一般人的认识来解释,如果出现两种以上的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
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识来看,两年换新,五年全额回购,并未限定两年内必须换新,所以珠宝店应当对王某购买的首饰进行全额回购。
最后,做生意应当以诚信文本,对这种不守承诺的店铺,消费者应该收集好证据,到市监局进行投诉,让其受到处罚!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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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上午店里来了一位女士,三十岁左右,问回收黄金吗?我说可以,现在金价涨上来了,这会是383一克。然后她拿出一件已经剪开的黄金平安锁,说你看这件能收吗?
我一看黄金被剪开了,就明白怎么回事了。说没有票据的话不能回收,而且要登记身份证信息的。没想到她说我有票据啊,只是很多年前的了,有些模糊,身份证我也带来了。
我就故意问她,你为什么要剪开它啊?她也坦诚,说不是我剪的,前几天我去市里一家金店回收,老板剪开后说含金量不够,要扣什么损耗费折旧费,我之前看过你拍的视频,知道他在忽悠我,就果断拒绝了,今天拿来找你。
看我没有说话,她继续说:我知道你在想为什么不直接来找你,我是曲阜的,离的太远,又不放心邮寄。今天正好来邹城有事,顺路来找你回收,你也不用担心得罪本地同行。
这美女够聪慧的,我这点小心思都被她看穿了。[捂脸]也没再多说什么,就直接给她开单结算了。
我主要是不想得罪本地同行,虽然用美女的话说你拍视频得罪的同行还少吗?但拍视频都是泛指,而且说的都是真实的,谁也不能拿我怎么样。
可如果这单之前是本地同行剪开的,现在我给收了,同行知道了肯定记恨我,我倒不怕,只是觉的利润太低,不值得。
做生意,同行是冤家。我在邹城开店七年了,基本不和本地同行联系,更谈不上冲突。我看有些行业的本地同行之间闹的不可开交,真的没必要。
眼光看长远一点,多走出去看看外边的世界。我之前开店只做蜜蜡,觉的自己做的不错。五年前去了深圳水贝那边,才知道自己的店规模有多小,从此努力再努力,就想着怎么把店做好做大,哪有时间和同行扯淡啊![狗头]
#黄金# #黄金首饰# #珠宝店# #邹城#
白扯蛋!那时候卖一盒火柴都要出票据,哪有一次能卖6瓶的资格?那时啤酒瓶首交押金然后一定要回收到店!
大虎论史洪文喜欢喝酒,一次喝六瓶。一边乘车,一边喝。车到站,酒喝完。 他参加过抗美援朝,复员后被分到上海国棉十七厂工作,担任保全工、保卫科干事,住在厂里的集体宿舍里。 在国棉十七厂工作时期,生活比较无聊,一到星期天,他就去市里市中心玩。每次回厂的时候,喜欢喝酒的他必买酒,六瓶啤酒,左面胳肢窝夹两瓶,右面胳肢窝夹两瓶,手里再拿两瓶。拿好六瓶啤酒后,从外滩搭乘六路有轨电车,一边乘车,一边喝啤酒。电车咣当咣当开到杨树浦国棉十七厂时,车到站,六瓶啤酒统统喝光。
#咸阳头条#前几天邻居来我家用百元大钞换零钱,过了几天才发现是张假币,如果找邻居,就引起纠分,挨个肚子疼,假装不知,今日本想去银行盖个假币章放在身边,以防外流,谁知却被银行收回,并开个收据,[捂脸][捂脸][捂脸][捂脸]留个案例在银行,唉有苦难言!
咱也是受害者,想做好人,真难[流泪][流泪][流泪][流泪][流泪][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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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原告起诉不用担心自己缴纳的诉讼费无法收回了,打官司成本低了。
以前很多当事人针对被告资信不好都不愿意打官司,因为怕预交了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最后到执行阶段一分未收回,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于诉讼费票据丢失,郑州中院也公示了补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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