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从事卷烟配送工作却因非法经营烟草获刑!】建宁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李某在江西省南丰县烟草专卖局从事卷烟配送工作,为非法获利,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7年初起,通过微信与在建宁福城经营批发点的邓某联系,从邓某处采购各类卷烟用于在南丰县销售获利。至2018年6月,李某向邓某支付各类卷烟货款达14.9万元。2020年3月,李某从南丰县收购227条卷烟销售给邓某,收得卷烟款2.9万元。李某非法经营各类卷烟共计17.8万元。2020年12月,李某主动到建宁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退缴非法所得90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尼玛!纳尼?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小微企业!!

最近玩企查查,才知道,中国烟草属于小微企业。注册资金570亿,营收万亿,纳税万亿。。。
然鹅,,它是,它真的是,一个小微企业!!!
我们公司只有5个人,注册资金只有200万,却不是小微企业,想申请小微企业贷款贷不了[流泪]
谁给我说说理去???
#我要上微头条#
我也想货款10万亿把烟草总公司、茅台集团公司、中石油买下来,就用买的公司做担保[捂脸][捂脸][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你把香烟卖了,只能赊账25万元。”在内蒙古包头,一家烟草酒店的员工在三年内卖出了华子香烟,但25万元是赊销的。由于无法追回欠款,他向法院起诉了店员,要求店员为店内的60万华子香烟买单,看法院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内蒙古包头市人民法院)
案子是这样的:
在内蒙古包头市,刘女士家境殷实,在闹市区开了一家吸烟酒店。平时不想打理店面,就请了小李帮忙。小李今年才23岁,是店里唯一的员工。刘女士把店里的东西都交给了小李,她自己也懒得管。
这花了2年的时间,刘女士每个月给小李发正常工资。然而到了第二年年底,刘女士突然想去查一下店里的账,却发现里面的问题。小李擅自赊销花子烟,拖欠总额已达38万元。
刘女士虽然知道小李这样做是为了店铺业绩,但毕竟债务太大,她还是让小李在一个月内追回欠款,否则后果自负.小李心里委屈,但也知道自己有些不对劲,想尽办法追回欠款。
一个月过去了,小李只需要要回3万元,他还欠了35万元,还没有追回。刘女士不忍心把小李逼得太紧,又给了小李2个月的时间来讨债,但条件是:小莉一定要写一张“欠条”,并承诺如果不能追回债务,她后果自负,小李也无奈,也只能这样。
2个月很快就过去了,小李还有25万的欠款要还。刘女士将小李告上法庭,理由是小李未履行追债义务,给店铺造成巨大损失。损失由借据证明。在“欠条”中,小李承诺如无法追回欠款,后果自负,并要求小李支付客户25万元。
民事诉讼具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能提出诉讼请求,将不得不承担举证的后果,可能导致败诉。
刘女士的证据是小李的“借条”。 《借条》中明确说明了原因,即小李未经刘女士同意提出索赔,导致该店25万元信用额度无法追回。给店铺造成巨大损失。同时,小李承诺,如不能挽回损失,将自行承担欠款的连带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像银行贷款的担保人一样。本案中,刘女士主张小李应承担无法追回债务的连带责任。
对此,小李解释道:
1、刘女士已将店铺的经营管理完全交给自己。她的行为是店家的行为,不能算是她自己的私人行为。因此,店铺应为店铺所欠的债务负责。
2、小李认为,“借条”是刘女士的胁迫、利诱签署的。当时,刘女士如果不能追回债务,就强迫自己上法庭起诉我。我在害怕的时候签了借条,这不是我的真实意图。据称,双方并非在平等、公平的原则下签署,所以“借条”应认定该协议不无效。
经审理,法院认为,刘女士提供的“借条”真实有效,应承认其约定的合法性。小李应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小李被责令赔偿刘女士25万元的损失。
至于小李主张的协议无效,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借条”协议是刘女士强加的,或者明显不公平,而小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应该完全知道谁签署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视为真实有效的协议。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小李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和不利的举证而承受了败诉的法律后果。
官司败诉,小李很是委屈。他完全是为了店里的生意,一分钱都没有偷。他为什么要为此支付25万元?
你怎么看呢?你觉得小李应该承担店里的损失吗?
小李还有什么办法可以挽回或者减少损失吗?欢迎讨论。
你发的文章越来越离谱了。 存款增加了,有几个问题你调查清楚没?一是哪一部分人的存款增加了?二是什么时候增加了?我以为,一是高薪们收入陡增。比如国企老总们、教授们、行长们、烟草税务局长们,……年薪部分发放、隐性收入,在年底前为了逃避税提前发放一部分。当然,这仅仅是我的猜测。二是每年11、12月都是个体商家收货款、打工仔收工资、农民收补助、工薪人收到补发款项的时候,预备着春节用的,肯定在银行会有存款增加的数字。如果过了春节,等娃儿们上了学、春节前后购房结媳妇后,看看存款还有那么多吗?
原味农经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教授对存款予以征收高额利息税:有感于存款增加2万亿
一、说一下我了解到的烟二代,为了方便阐述,下面称这位烟二代为同事A。
同事A是典型的烟二代,是独生子,他父母都是卷烟厂的员工,他父亲是某部门的实职副科级干部,母亲是普通科员。早年他父母通过自身努力,在一线城市拥有一栋楼收租,还有一套他自己和家人一起住的别墅。此外,他家里有好几辆豪车,理财和存款我就不知道了,别人也不可能告诉你,但我觉得估计至少有上千万吧。
二、为什么同事A家里这么有钱呢?
是因为他们一家都是烟厂的员工吗?其实这并不是主要因素,烟厂的工资待遇虽然很高,但光靠工资是远远达不到这种成就的。
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第一,同事A的父母有长远的眼光,懂得早点买房。他们家的一栋楼和一套别墅均是2006年以前购买,那时候房价还是挺便宜的,并未像现在这样高的离谱,高的要有一定家底的普通家庭掏空家底才能凑够一线城市的首付。现在房价翻了好几番,买房可谓是他们家做的最好的投资,他们家敢于背上巨额房贷买房估计是提前预判了未来房价会大涨。
第二,他们家有很强的投资理财意识。据我了解,同事A很喜欢研究股票、期货等,也把自己的大量存款都投了进去。他很早就是开始学习理财了,从小学习理财也是受他父母理财的影响。同时,听同事A说,他们家作为天使投资人也入股了初创企业。另外,他们家也认识专业投资人士的朋友,每次做重大投资的时候,都会让专业投资人给予相关建议,当然,不是免费的,需要象征性付一定的报酬,但相比他们所赚的钱,这些报酬可谓是九牛一毛了。
三、最后,我认为同事A家里这么有钱归根结底的原因有2点:
1、善于发现并抓住机会的能力。
比如他们投资房地产,如果不是他们有敏锐的市场嗅觉,提前预判了未来房价会大涨,他们估计不会去下血本贷款投资房产。
2、有承受试错成本的经济实力。
他们家的总资产远超中国绝大部分家庭,对于他们来说,拿出100万去投资可能是九牛一毛的事,即使投资后全部损失也不会对他们的现有经济状况造成任何冲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允许他们犯错,所以他们敢于去做任何他们觉得有钱赚的投资。此外烟厂的高薪为他们提供了资金保障,即使他们投资全部都亏损了,他们依然可以靠着烟厂工资过着比绝大部分家庭富足的生活。
#分享新生活#现在小便利店是越来越难了,就靠烟草带些人流量,说它不赚钱吧,它走量大,说它赚钱吧,它压货款太厉害,10元以下的烟基本快绝迹了,以前是规定必须订某些烟,现在不规定了,只规定订货量,量不够开年以后订烟档次就会下调,恶性循环,没钱也得死撑着订烟[泪奔],十天10万,离烟草局放假还有半个月……我这只是一个小区门店,面积不过十来个平方
山东济南一男子花57万元从一家烟草公司购买了100盒“飞天茅台”。喝了之后才发现是假的。他与卖家签订合同,要求卖家支付570万元违约金。后来卖家拒不付钱,还报警说此人敲诈勒索,不得已才签合同。那个人起诉卖家,要求他遵守合同。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某公司总裁曾某因私生活所迫,从日照卖酒的刘某处购买了100箱“5700元”53%酒精。刘从丁经营的烟草公司买了100箱香烟,转卖给了曾某。
曾某将这瓶茅台酒作为公司的日常招待,但有顾客喝了之后发现这瓶酒很可能是假酒。曾某立即去找刘某,刘某和烟店老板丁某一起去调查。三人确认该酒为假酒。
之后,曾某与丁某在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上面写着:
曾某从刘某处购买了100箱“飞天茅台”,刘某从丁某处购买了100箱“曾某”。曾某喝下后,确定为赝品,鉴定为赝品。经协商,丁某主动提出十倍成本的赔偿方案,退还57万元,赔付570万元。如果是真品,曾某将把货款和酒款全部退还给丁某。不管是真是假,私下和解之后,谁也不会去追究谁的错。我在此承诺。
合同上还注明了“自愿”字样,最后还有丁的签名。合同签订后,丁某立即将153万元转给曾某(其中酒款57万元,补偿款96万),随后从曾某公司辞职。经检验,这批茅台酒确实是假冒的。
令人意外的是,曾某公司离职后,该公司的丁某不愿支付剩余的赔偿金。为此,曾某起诉丁某,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剩余的474万元。
另一边,丁某报警称自己被勒索。当天,曾某组织数十人围堵在曾某公司内,称表示如果不妥善处理假酒问题,我将被迫签署《协议书》。因此,这份合同中特意标明了“自愿”二字,曾某也被迫在明知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下“自愿”二字。
在这种情况下,《协议》的作用是什么?曾某的行为是否也构成敲诈勒索罪?
一、曾某是否涉嫌敲诈勒索?
《刑法》第274条规定,以威胁、胁迫、胁迫等手段,使犯罪嫌疑人非法取得他人财物为前提,或者多次犯罪或者连续犯罪的,均属于诈骗罪。
在认定敲诈勒索罪时,应当主客观相统一:
从客观上讲,犯罪行为的目的是“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占有财物不能成立勒索罪。就好像别人欠了我的债,我叫他不要还,现在我说不还就揍你。这不是勒索,我有理由。
从客观上看,无论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暴力、恐吓还是胁迫,胁迫手段必须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使其达到犯罪目的。
在本案中,客观来说,购假后索要十倍赔偿是曾某的正当权利,并非“非法占有”。从主观上看,曾某虽然提出要求丁某尽快签订合同以解决纠纷,但并未对丁某的个人活动产生任何影响,不能认定曾某某使用了恐吓、胁迫等手段。
曾某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的要求。
2、双方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
签订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民间借贷合同。从数百亿元的合作到数百元的项目,合同中都能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协议》中,约定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的,应当执行。
再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合格的食品或者明知不合格而销售的,可以向生产经营者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于是,在本案中,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卖方应向曾某支付570万元的违约金。这是合法的,当事人真正的意志,于是《协议》正式生效。
3、丁又说曾某涉嫌“知情购买”,中了曾某的圈套。
丁说,曾某是济南一家大企业的老板。他一定是听说飞天茅台在市场上很难买到,但他没有在济南买,而是选择来到日照。他是个陷阱,让他赚更多的钱。
丁某认为,曾某侵犯了他的诚信,其570万元的赔偿金远大于他收到的酒款,应由法院予以撤销。
对此,丁某的说法不成立。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 ,但仍购买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看来,不管曾某知不知道,即使曾某知道,也应该得到补偿。因为食品药品行业不能以“知假买假”为由拒绝赔偿,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食品药品的安全。
最终,法院判决卖方丁某应在10日内将余款474万元退还给曾某。本案诉讼费22360元也由丁某承担。
有网友表示,丁某一下子损失了500多万,实在是太大了。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请在评论部分发表评论。#我要上 头条#
为什么房子跌不下去,看看刚刚发布银行年的年报,银行基本都平均年薪30万起步,指望他们放血,尤其垄断行业里比如指望烟下跌烟草公司能答应吗,电价下调电力公司还答应。继续熬着不买房,看银行利率下调还能撑多久。
全国各地开始救市相信用不了多久利率4.x应该还是有希望,我们这边上月房贷利率5.8现在下跌到了5.0,好比100万贷款5.8月供5800,利息要111万,现在5.0计算月供5300,利息93万。利息相差18万,差不多省了三年收入,还有公积金组合贷款又能省不少。地皮价格降低估计不太可能,只能指望银行,要不社科院GDP6.5咋实现。
高铁亏损555亿,电力亏损178亿,烟草亏损4.3亿。原因主要如下:
一、高铁亏损。高铁建设投资大,银行巨额贷款多,每年还银行贷款本金加利息就是巨款。其实这是为了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而进行的国家基建,钱谈不上亏损,就是左手转右手的事。至于说高铁运营这一块,它的票价等收入除去管理成本、维修保养成本、工资、税费等还是有大利润的。只不过它的利润不够还银行贷款,就显得亏损。最大的赢家是银行。
二、电力亏损。为发展经济,提升乡镇及偏远地区经济,电力全国全覆盖。它投资大,运营、管理、人工成本高。电力的内部挖潜及提质降耗空间很大,只要下大力气改革,亏损是不应该的。电费涨价是有效办法,但不是唯一方法。
三、烟草亏损。应该是赢利的企业却亏损,许多人不理解,这从名牌大学毕业生进流水线当工人就可见一斑。成本低利润高的企业就该赚钱。不赚钱就说明了某些环节需要自查自纠,要敢于自做手术、自我疗伤。阵痛后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