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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员违规放贷款吗(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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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女子张某入职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担任信贷部副经理。入职后,张某发现公司的办公区域安装了许多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就安装在自己工位的上方。

张某认为这个摄像头侵犯到了自己的隐私,如果穿的衣服短一些的话,可能就会走光。而且公司的高管大部分都是男性,这个摄像头对于她来说,非常的不友好。

因此,上班的时候,张某就打着两把伞,用来遮挡安装在她工位上方的摄像头。为此,公司人事部先是口头和张某沟通。无果之后,公司向张某发送了书面的警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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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张某依然我行我素。于是,公司向张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张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但仲裁申请被驳回。

随后,张某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三十多万元。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张某的诉讼请求均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本案中,张某为什么会败诉?或者说,公司在办公区域安装摄像头是否合理合法?

在很多的公司里,在办公区域安装摄像头,是比较普遍和常见的,这一点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这是公司行使监管权的方式之一。

通常情况下,公司员工是不能主张公司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到自己隐私的。因为办公区域属于公共区域,并非员工的私人空间。

员工主张公司侵犯到其隐私,需要举证证明。但在本案中,张某提供的照片并无法证明其走光以及有人通过摄像头窥探其隐私的事实。

因此,公司在办公区域安装摄像头,合理合法。在此情况下,对于张某打伞遮挡摄像头的行为,公司就有权予以制止。

而张某对于公司的制止和警告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显然没有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当一回事。张某作为公司高管,却不服从公司管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恶劣。

所以,公司以张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依据,并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张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当然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最后,我们想说的是,虽然劳动合同法对于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在法律保护上有倾斜,但是这也必须建立在劳动者有理的基础上。

如果劳动者自认为有法律的倾斜保护,就不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任意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那么法律是不会保护这类劳动者的。

所以,对于用人单位制定的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劳动者还是要自觉遵守的。否则,张某就是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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