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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开庭审理要多久(借贷纠纷多久开庭审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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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通知】黄某某:本院将于2022年12月23日15点整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关于你分期金融非法借贷案,拒不到庭缺席审理.[市人民法院]

这是我同学被告的信息,我俩处得比较好,以前常有联系,我去当兵后就没联系啦!退伍后也联系不上,感觉感情淡了。最近我老是收到这个号码给我发的信息,我联系了多年没联系的他,他确实是因为资金炒作亏了钱,现在一时也还不上。我也帮不上他,我钱都付房子首付了,他还欠我1万块没追他要,我主要想问问相关方面的友友,他把我设为紧急联系人,他还不上款,对我信用有没有影响,我会不会成为被告?#金融# #网贷#

#案件播报#【#征信能修复吗#】7月12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征信修复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二审认定双方签订的《征信记录申诉咨询协议》无效,改判公司全额返还1.7万元服务费。(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文:李丹阳) 网页链接

信用贷款开庭审理要多久(借贷纠纷多久开庭审理啊)

#毕业生#

近日,广东珠海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例。一毕业生找工作,通过面试后,拿到了offer。结果,9天以后,这家公司以销售力不足为理由,通知毕业生录用取消。这个时候,该毕业生已经因为这家公司拒绝了其他的offer。

毕业生气不过,上诉。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支付赔偿。

法院审理得对,这样不讲信用的公司,就应该受到处罚。建议不讲信用的公司,统统上当地黑名单,给它曝曝光,以防别的求职者上当。

无独有偶,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作虚假陈述或唆使、指导证人、当事人作伪证,虚假陈述并非单独个例,据【江苏法制报】报道:

2018年,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针对原告律师在诉讼期间虚假陈述的行为,对其开出了1万元“罚单”。

案件审理期间,原告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7万元的借条复印件。借条复印件与原件形式上存在明显差异,且对案件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审理中,承办法官多次向刘律师核实其提交的借条是否为原件,这位刘律师坚称其提交的借条就是原件。后来,发现借条原件仍躺在律师卷宗内。

开庭当天,在承办法官对原告单独做笔录的过程中,借条原件才由原告本人提交法院。

虎丘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背了律师的职业道德,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刘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某律师微博评论认为:

不懂就不懂,不清楚,就说不清楚,不要想当然。有的“事实”可能是当事人虚假地向律师陈述,从而导致律师虚假陈述;有的“事实”是律师为胜诉或者减少经济损失而自己虚假陈述,与当事人无关。所以应该让当事人出庭,让当事人自己去回答法庭所问;有的案件,律师宜对当事人作问话笔录,把基本事实或有疑问的地方记录下来,在当事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律师的陈述有根据。

中国法学会会员、法制网特约评论员就此评论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是“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是“(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是“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是“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原则诉讼参与人都应当严格依法遵守。

某前检察官,现法学老师和执业律师,在其微信公号“言志说法”评论认为:

对于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的这种做法,我个人认为是有积极意义的 :

现有少数律师接受委托后,不是先客观分析案件基本事实和证据,认真研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而是想办法、耍各种策略,先把水搅浑,然后从中浑水摸鱼。并且把这种做法,美其名曰是忠诚和维护当事人利益。

但他们忘记了在对当事人负有忠诚义务的同时,对法庭同样负有坦诚义务。虽然基于对当事人忠诚义务,没有积极义务协助法庭发现案件真实,但具有消极真实的法律义务,不能因以积极行为阻碍法庭发现案件真实。

在任何司法制度下,都不会允许律师向法庭提交明知是虚假的证据或在法庭上作明知是虚假的陈述。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六条就规定:“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二)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第六十三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交明知是虚假的证据。”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了诚信原则,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负有真实陈述、促进诉讼、不得以欺骗方式促成不正当诉讼状态等义务。

该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案件涉及的重要事实虚假陈述,理应受到处罚。可以起到净化律师队伍,明晰律师执业活动的边界。

法庭是庄严所在,任何人都不得在法庭上撒谎,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和常识。但实践中,不仅当事人会在法庭上睁开眼睛说瞎话,而且一些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同样睁开眼睛说瞎话。

虽然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律师违背诚实信用义务该如何处罚,只规定了律师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会受到制裁。但我们认为,律师对涉及案件的重要事实作虚假陈述,是想通过该虚假陈述达到伪造、毁灭案件的重要证据的目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与伪造、毁灭证据并无本质的区别。

不能把伪造、毁灭证据狭义理解为只能是针对证据本身,况且律师就案件事实代表当事人做出陈述本身就可以认定为诉讼中的证据。

律师有保守当事人秘密的权利属于一种消极性权利,不能主动去披露当事人的秘密,但也不能主动作为,以积极手段加以掩盖。如果主动作为,实质上是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

律师如果向法庭陈述的内容属于代表当事人进行事实陈述,不是就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实质是以积极主动行为(虚假陈述)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会妨碍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当天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银行上传不良征信信息引起的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并当庭宣判,银行上传原告不良征信信息的行为合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鼓掌][鼓掌]

【#内蒙古监管局原局长薛纪宁被控受贿超4亿#元】据微信号“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5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犯受贿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2002-2015年期间,薛纪宁共计收受37家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0437881元。庭审中,薛纪宁对以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1月25日,薛纪宁因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和违法经营,助推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等问题,被开除党籍。

200+次开庭分享,如何让法官听进去你说的观点

我们团队主要做再审诉讼案件,有效的庭审表达是每个团队律师必须的专业素养。今天看自己立案系统登记了大大小小的案件200多件,再加上许多案件会涉及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再审审理一系列的程序,结合这200+的庭审经验和教训,就庭审表达经和年轻律师分享交流,也欢迎资深律师拍砖。

首先很重要的一点,庭审是诉讼案件的一个环节,优秀的庭审表达很大程度上基于对案件研究的深入程度,曾经我听过一句话“如何比你的对手更完美的演绎庭审,就是在庭下比他多10倍的努力”深以为然。所以做好庭审表达第一点就是研究透案件。说完最重要的前提后,我们说一下律师庭审表达的“十要”。

一要不卑不亢

律师站在法庭上代表了当事人的利益,整体要给法官的感觉是不卑不亢和自信。避免过于极端的强硬和过于畏手畏脚的怯懦。所以说话语速不要太快,声音不要太小,不要结巴,吐字清晰干净利索,坦荡阳光。每次庭审的时候我都会穿着正装,甚至画一个淡妆,这样内心先给了自己一个仪式感。

二要观点先行

许多次庭审,对方律师说了一大堆,最后法官不知道他在说什么,另一方代理人也不知道他在说什么,这就是很无效的庭审。所以律师在庭审陈述的时候,首先用一句话将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再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论述。能够做到提纲挈领。

三要善用关联词

有时候我们看到有些律师所说的观点没有任何逻辑性、关联性和递进性。说完后面的,法官可能就把前面的内容忘掉了。如何做到逻辑清楚,我个人的经验是善用关联词,阐述的事实或是法律观点,善用“第一、第二、第三”或者“首先、其次、最后”,这样你的整个陈述就有了框架。

四要善于总结

这里所说的总结不是说庭后的复盘。而是在庭审的过程中,将对方阐述的内容提炼总结。正如前文说的第2点和第3点,许多代理人说着说着,说乱了或者跑偏了,我们要善于把刚才对方说的内容进行几句话总结。总结的时候我常用的话术是“刚才对方代理人说到的问题涉及到三方面,第一是,第二是,第三是……那么我针对对方的观点,分别阐述一下我方的意见。”

五要阐明法理

对于一般简单的案件,我们只用说明事实和法律适用,但是对于一些有争议的案件,特别是对法律适用有争议的案件,我们团队一概的原则是研究论文和背后的法理。因为对于有争议的法律适用,其实庭后法官也需要研究,如果我们能够将法理阐述清楚,法官往往会听得非常认真。

六要善于迂回

庭审的时候我们会碰到一些法官,非常强势,对于你认为非常重要的观点,他会说不用再说了。对于这样的情况,你当然可以强行坚持,但是也可以换一种套路,比如你可以说“法官我再用两句话总结一下我说的内容”缓解紧张关系,如果你说的内容有用,法官一般情况下不会打乱你或者探究你说的是不是两句话,甚至如果你说的有道理,他会让你继续表达下去。

七要把握法官的情绪

许多律师喜欢和法官死磕,我个人认为完全没有必要。永远不要忘了我们的目的是代表当事人的利益,帮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所以要用聪明的方式把握法官的情绪。我们曾经有一个案件,对方说完起诉状,我们说完答辩状,法官让各方开始辩论,我们说法官还没有总结争议焦点呢,法官说我就不总结。那你该怎么办和他死磕吗?完全没必要,他不总结你总结就行了,比如我们说针对对方的起诉理由,我们认为本案涉及到几个问题。

八要把复杂问题简单说

因为每个案件不同,没办法给大家更多的技巧,但是原则是复杂的问题简单说,不要让法官一开始就听懵了。因为我们做的再审案件双方往往争议比较大,所以庭前我思考最多的问题就是如何把这个复杂的案例简单说明白如何把复杂的问题简单说,其中有一个比较讨巧的办法,就是善用类比。我们有一个案件就是涉及到共有关系未解除情况下,法院能否直接分割共有土地的问题。这个问题比较有争议,庭审的时候我们就向法院类比,比如夫妻关系,夫妻关系依然存续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当跨过夫妻关系的裁判,直接判决分割财产。法院一下子就比较清晰我们的观点了。

九要一针见血说清案件真实原因

许多案件的诉讼其实并不像表面那样,原被告双方有可能都存在隐瞒,比如一方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其实是觉得租赁合同的价格过低,房租市场上涨,出租人有可能会借用合同的漏洞主张解除。作为代理律师要向法官点一针见血的点名案件的核心原因,因为善良和诚实信用是法律保护的最基本的价值观。

十要敢于对抗

对于对方阐述的观点一定要认真听,把握住关键词,找到漏洞。对方阐述完后,你可以把对方的观点概括重复一下,并向法庭表达,对于这个观点你的意见是什么?庭审某种程度上是一场博弈和对抗,所以要善于把对方的观点树把子,再有逻辑性的去反驳。

【包商银行原董事长:“领导,你给我们撑住腰,等老了一块玩。”监管者求“围猎”获利7亿余元】5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事件背后系列监管腐败案件专题警示教育的通知》,督促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以案为鉴。5月12日,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受贿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薛纪宁落入法网背后,是原内蒙古银监局领导班子5名干部身陷监管腐败的一起“窝案”。

班长带坏班子,班子带垮队伍,是原内蒙古银监局腐败窝案的重要特征。在薛纪宁开庭受审前,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等人陆续站上被告席。他们的主要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薛纪宁任党委书记、局长期间。

监管者缘何沦为腐败者?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精准拆弹,铲除金融监管“内鬼”?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网页链接

浙江的胡老板存了1900万元,取钱时被告知只剩下34元。胡老板要求银行做出解释,银行说跟我们没关系。

(来源:中国信息综合网)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由于工作需要,胡老板不得不到其他地方呆一段时间。于是他定期把自己的1900万存入某银行。

然而,胡老板的朋友小叶得知此事后。告诉他1900万存定期利息不高,建议他买一些投资产品。

然而,胡老板和他的老婆不得不去其他地方,没有时间和精力来管投资务。这时,小叶发誓他可以帮助胡老板管投资务,因为小叶在谋银行工作,可以获得财务管理的第一手信息,以确保胡老板只赚不赔。

胡老板听到小叶这么说,觉得定期存钱真的没什么意义。况且他买的投资产品也是谋银行的,小叶也是某银行的内部人员。总的来说,这笔投资应该不会错。

于是,胡老板在出国前,把谋银行卡号和密码告诉了小叶,让他有合适的投资产品帮他买。

就这样,胡老板放心地出国了。在过去的五年里,胡老板还询问了小叶的财务管理情况。他得到的回复是收入很好,这让胡老板放心。

胡老板在国外的工作终于结束了。他兴高采烈地来找小叶,想看看他的钱赚了多少钱?然而,得知胡老板已经回家的小叶失去了联系。几天后,胡老板坐不住了。他迅速拿着卡片查询余额。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了一跳,1900万存款,竟然只剩下34元,胡老板赶紧找某银行要求说法。

谋银行领导明确告诉胡老板,这件事与他们无关。谁把胡老板的钱转走去找谁,什么都不要找谋银行。

当初胡老板明明把自己的1900万存入谋银行,现在钱不在了,谋银行关,这让胡老板无法接受,直接选择报警。

社区民警迅速调查,小叶将胡老板的1900万元全部转出购买了大量金融产品。因为小叶不善于投资,胡老板的钱都赔光了,卡里只剩下34元了。

胡老板不能接受这一切。虽然小叶被逮捕,但他还裁定小叶归还胡老板1900万元,但小叶已经赔光了所有的钱,现在无法偿还。

因此,胡老板起诉了小叶的某银行。他认为,如果他在谋银行存款1900万元,他们应该确保客户的财产安全。作为小叶的领导和客户财产的管理者,他们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经过两次庭审,胡老板都败诉了,那么,法律是如何认定这件事的呢?

首先,胡老板将1900万存入谋银行,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但胡老板没有按照合同办事,违反了双方的约定。

《银行卡条例》规定,持卡人对谋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妥善保管有过错的,发卡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规定,胡老板不保管卡号、密码等信息,一旦发生经济损失,应自行承担。

此外,《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谋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谋银行结算账户,也不得使用谋银行结算账户获取谋银行信用。

综上所述:胡老板告知小叶先生他的谋银行卡账户和密码。胡老板应承担违反谋银行法造成的1900万经济损失。

此外,胡老板还口头授权小叶先生利用自己的资金进行财务管理,但小叶先生没有财务管理天赋,导致胡老板1900万损失。所有的责任都在于胡老板自己,而不是在银行。

那么,大家对胡老板的1900万,最后还是,34元这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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