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地区的部分人已经收到了银行发来的《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不要觉得银行这么做没有法律依据,回去都翻翻自己的借款合同,尤其是消费和经营类的借款合同。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几乎所有人的借款合同中都有类似的话:“如果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贷款。”
在这之前,很多人都没有将这则条款当回事儿,毕竟历史上很少有哪家银行会自断财路,在借款人还款好好的要提前收回贷款。

可是现在不一样了,银行发出了《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从过去的经验来看,这并不是银行的主观意愿。那为什么银行还必须要去得罪客户,让自己收不到利息呢?
能管得住银行的也就只有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了,也就是说银行之所以这么做,多半是来自于银保监会下属的各个分局以及人民银行下属的各个分支行的压力。
银保监局之所以这样要求银行必须收回贷款,主要就是银行太不听话了。在三令五申的情况下,银行依然得过且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消费贷、经营贷流入房市,致使部分地区的房价多次遏制不住地上涨。
我相信,收到《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的客户不会再扩大了,如果再扩大,可能会面临局部金融危机。很多人用消费贷买房,是计算好在未来几年内还清的,现在让借款人提前还贷,这无异于让他们去卖房。
银行要求的时间又比较紧张,短时间内怎么能卖得出去房呢?只有降价,可是降了价,自己就赔了。这个时候就会有人开始选择恶意不还贷款。银行可以把房子收走进行拍卖啊,但是银行就一定能把房子卖出去吗?也不见得!最后银行手里就会压着大量的房子无法变现。最终,银行承受不了压力,爆发危机。
这些收到《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的借款人就是“杀鸡儆猴”中的“鸡”。短时间内不可能把鸡杀完,杀一两只鸡就够吓猴子的了。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银行消费贷会变得越来越难办理,对借款人贷款用途的把控会越来越严。大家一定不要逆势而为,别用贷款去卖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