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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到期了怎么起诉(信用社贷款到期没钱还怎么办是否信用社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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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感染的人很多,我翻箱倒柜的找到了两盒药, 一阵欣喜,然而,我高兴的太早了,还没两秒就发现这药都过期了,一盒过期一年,另外过期半年,朋友说过期的也能吃。

信用社贷款到期了怎么起诉(信用社贷款到期没钱还怎么办是否信用社会起诉)

这两天我都不敢下楼,家里什么吃的都没有了,俗话说说家有余粮,心中不慌,我现在真的有点慌不择路。

我甚至感觉到处都是细菌,空气中都弥漫着病毒的味道,我听别人说即便是在家里也有感染的,可能病毒会随着地漏,马桶,下水道钻上来,那我觉得我自己即使不病,也会疯掉,快被这个病毒整疯了。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千军万马已经出发,而粮草还没见影子,我求爷爷,告奶奶,结果到处显示买不到药,一次次地铩羽而归,现在没有十成的把握我是不敢出门,我就怕在寻药的路上阳了,那就太尴尬了。

我现在特别恨那些一窝蜂囤药的人,搞得现在到处买药都不好买,你们哪怕有一点善心,分给需要的人一些也好啊, 你们囤那么多药做什么呢?

放开也是大势所趋,也是各方面考虑,没有反对放开,但是,能不能在放开之前,让老百姓把必备的药品准备好啊,现在两眼一抹黑,什么都没有,如果真的不幸中招,那只能硬扛了。

我现在已经不乞求谁家要多分给我一点或者邮寄给我一点了,因为现在连快递都瘫痪了,马上就要过年了,我要干的事情很多,我正在潜心的创作,但是这个事情影响了我,让我很无奈………。

刚才给老父亲打了电话,老父亲说他早已经准备好了药品,还没他老人家有先见之明呢,他身体不是很好,我也没敢说自己没买到药的事,只要老父亲没事,我就心安了。

这个过期一年的时间太长了,我打算扔掉,过期半年的话说还可以吃,别人说只是药效差了一点,真到关键时刻也能顶一阵子。

退而求其次吧,现在只能这么做了,还要什么自行车,也是怪我自己平时没有囤药的习惯,我除了维生素以外基本不会乱吃药,到关键时刻可不就措手不及了吗?我怎么老感觉前方貌似有千军万马等着我,而我现在却手无寸铁呢。

听说济南乃至山东在定点投放布洛芬,凭借身份证可以领取,我打算明天去碰碰运气,也只能这么办了。

#济南头条#

大家好,我想咨询点事情。情况是这样的我哥哥用房子抵押贷款60万,现在贷款到期该还本金了还不上,如果银行起诉了到法院后的判决流程是怎样的,有知道的朋友请指导一下谢谢。

#以案释法|“老熟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老熟人,往往碍于情面,没有让对方出具借条,仅仅是口头约定还款期限,利息等等。但一旦到期没有偿还,有些事实无法证实,所以对于老熟人欠钱不还,首先不要激化矛盾,让对方出具还款协议等凭证,弥补之前的证据,其次同时也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讨要借款,并详细陈述借款事实,最后如果仍不偿还,可以通过以上证据到法院起诉,保全其相应财产。

欠钱不还,过了3年诉讼期,

还能要得回来吗?

答案是可以,但是分两种情况:

一、虽然已经过了3年的时效期,但是这8年来经常找他要,而且还留有要账的证据,那你的时效基本都不会过期,当然能起诉。

二、如果这8年来,明明还款日期早就到了,你却从来没有找他要过账,或者要过但是没有留下证据,那诉讼时效就过期了。

不过你照样有起诉权,但是如果被告以诉讼时效过期为由进行抗辩,那你就危险了,反之,如果对方不以此进行抗辩,法院也不会主动过问,照样可以胜诉。

知法、懂法,方可守法、用法!

2021年新版《民法典》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一套法律常识,从你出生到到工作到结婚,到买房买车到生儿育女,都离不开这部法典,它涵盖了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收养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等

而《法律常识》这本书更是每个家庭都需要必备,就像字典一样,放在家里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查一查,书中有几百个案例,可以供大家参考,所以法律意识淡薄的年轻人和家里的长辈遇到法律问题,可以不用再求人做自己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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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银行套路深,发生过N次套路存款

颜回说法公职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山东日照,徐某去一邮政网点共存款65300元,然而到期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他们从未收到过徐某的存款本金。原来,崔某被邮政银行解除代办关系后,仍以银行名义吸收村民存款。 因此,当徐某要求银行按照存单兑付时,遭到了银行的拒绝。随后,徐某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请求银行按照存单兑付本息,法院这样判决。(来源: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崔某从90年代以来,就担任邮政公司代办员,其中一项主要代办业务就是为附近村民办理邮政储蓄存取款业务。 但到了2012年,邮储银行根据上级政策,清理了存取款代办业务,崔某这里只剩下报刊征订收发、邮政汇款、包裹邮递、化肥等邮政业务。 其中,邮储银行为了让老百姓知道代办点不能代办存取款业务,特别在报纸上发布了公告。不过,附近农村的老百姓并不知道,他们看到崔某这里还在代理邮政公司的业务,于是,向往常一样,继续在崔某这里存款。 徐某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先后三次在崔某这里存款65300元,每次存期、利息都不一样,崔某都给徐某出具了相应的存单。 谁知,一张存单到期,徐某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该存单是假的,他们从未收到过徐某的存款本金,且工作人员一眼认出徐某的存单出自崔某,表示崔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让徐某也去报案。 但是,当徐某去公安机关报案后,了解到徐某涉案资金较多,根本无力偿还,所以徐某就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请求银行按照存单兑付。 徐某起诉理由很简单:崔某长期代理邮储银行吸收存款,他们有理由相信崔某就是代表银行的行为。 银行则辩解道: 第一、崔某被银行清退后,银行收回来相关公章,并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双方不形成表见代理; 第二、崔某利用其私刻的存款凭条和印章进行揽储系个人犯罪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根据先刑后民的原理,该案应当停止审理; 第三、他们怀疑村民知道崔某涉嫌刑事犯罪被警方侦查,故意伪造存单,遂申请对存单形成时间做鉴定。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2个,第一、崔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第二、该案是否应当中止审理及是否对存单做鉴定。 第一、关于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问题。 首先,银行未对取消崔某代理权的事实进行有效公告。2012年银行清理代办点时,虽然也在报纸发布公告,但涉案地区系农村,银行未遵循农村的社区民情通过当地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向村民进行及时、有效的宣传、告知,其不足以证明在崔某原服务区进行了有效公告,未达到银监会相关文件关于清理公告要做到“服务区域内每一户居民都要知晓”的要求。 其次,银行未能有效清理崔某表征代理权的物品。2012年银行清理代办点后,未将崔某手中的牌匾、存款凭据、利息清单、保险柜等予以清收。存款凭据虽非加盖银行公章的正式存单,但鉴于崔某在合法代理期间曾在大量存款业务中仅向储户交付其填写的存款凭据,当地农村储户对该习惯性做法已存在合理信赖,据此存款凭据对崔恩祥的代理权已具有明显表征作用。 再者,邮政、储蓄混业经营客观上对储户起了误导作用,而储户无过失。邮储与邮政分家后,邮储从事金融业务,但同时邮政接受邮储的委托亦开展资金的揽储、兑付。银行2012年清理邮储代办点后,崔某仍代办邮政业务并挂牌揽储;在邮政、邮储混业经营的情况下,要求普通村民明确知晓崔某只有邮政代办权、已无邮储代办权,显然过于严苛。 综上,银行对于解除崔某代理权后,未消除代理权的表象特征具有明显过错,使得被徐某对崔某继续为银行代办揽储产生合理信赖,崔某的行为依法构成表见代理,银行应对崔某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本案徐某起诉银行赔偿存款和银行主张崔某犯罪是两个法律关系,并非同一事实,故本案应作为民事案件继续审理。 崔某被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追究刑事责任,其承担刑事责任不影响徐某向邮政银行主张民事责任;崔某依照刑事判决承担退赔借款本金的责任,也不影响徐某就本金、利息等损失通过民事诉讼向邮政银行主张。 当然,邮政银行在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崔某追偿。至于借条真伪,已经刑事判决确定,所以无需再行鉴定。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银行按照存单赔偿徐某存款本金65300元及相应的利息。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律师来帮忙# ————————————————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挑战第9天!

今天早上朋友来电话☎️要我过去签字,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