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生活网

内部人发放信用贷款(银行工作人员信用贷款)

网络整理 贷款资讯

只要银行也采取信用黑名单累进制,没人敢做这些事,内部风控会很严

内部人发放信用贷款(银行工作人员信用贷款)

蚂蚁说法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内蒙古巴彦淖尔,一男子到银行存了540万元,突然一天,男子接到银行的电话,银行说他涉嫌非法集资,他和银行没有形成储蓄存款关系,男子不服,我的钱明明存进了银行,怎么会涉嫌非法集资?银行是不是不想还钱了? (案例来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男子郝某是个体工商户,这些年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也认识了不少人,银行职员贾某是郝某办理业务时认识的,郝某做生意会有资金需求,自然愿意认识银行的人。 而贾某作为银行职员,平时揽储、贷款都要靠生意人,所以两人一拍即合,成为了朋友,之后某天,贾某联系郝某,银行有一个高息的储蓄活动,问郝某愿不愿意参加。 郝某当时手上正好有一大笔流动资金,不知道投资什么项目,接到贾某的电话后,便询问贾某什么情况。确定是银行揽储,且利息比较高后,郝某分两次到银行存入了540万元,银行向他出具了540万元存折,上面有银行的印章。 贾某涉及到集资诈骗一案后,郝某拿着存折到银行取钱,他以为手里有存折,没有问题,银行会按约定兑付存款,万万没想到,银行表示,郝某的钱根本没有存入银行,他把钱拿给了贾某,参与非法集资! 郝某看了看手上的存折,上面的印章是真实的,而且贾某一案中,法院认定的事实是,贾某挪用了他的540万元,这说明他把钱交付给银行的事实,已被生效判决所确认,银行没有理由不兑付540万! 郝某将银行告上法庭后,银行辩解说,郝某虽然表面上持有银行名下的储蓄存折,但他并没有与银行建立真实有效的储蓄合同关系,所以诉请法院驳回郝某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的订立,可以分解为两个步骤,第一步,希望订立合同的一方发出要约,第二步,同意订立合同的一方作出承诺,既一份合同的订立有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银行认为郝某和银行不是储蓄合同关系的理由有三点:第一,贾某非法集资的事情,已被法院确定,郝某是受到贾某高额利息的引诱,在贾某指定的柜台,办理所谓的存款业务! 第二,按照银行操作规程,客户新开银行账户,必须填写《开户申请书》,签署《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贾某未填写任何开户存款手续即取得存折,与通常意义的存款意思表示和存款行为不相符,不是有效的存款要约。 第三,郝某的钱是直接转入贾某指定的其他账户,说明了郝某的资金并未向银行实际交付,该变造存折无法证明银行作出了有效的存款承诺。 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银行的辩解意见,认为贾某以银行的名义向郝某发放了变造的银行存折,虚假建立了郝某与银行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郝某明知贾某的高息揽储行为,属于非法集资,说明其主观上并没有同银行订立储蓄存款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违反了法律关于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最终,一审法院以郝某和银行没有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驳回了郝某的诉讼请求,银行不用兑付540万元存款。 收到一审判决后,郝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郝某表示,自己在银行窗口办理的存款业务,银行职员把盖有真实印章的存折交给自己,自己和银行形成是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该为540万元负责。 至此,大家已经清楚了,本案的关键是郝某的540万应该怎么定性。 如果认定为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无疑应该兑付540万存款,如果认定不构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郝某就不能要求银行还钱,只能找贾某索赔。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二审法院表示,贾某集资诈骗案中,法院已经认定,贾某利用工作便利,使用违规操作的手段,在郝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540万元转移到某账户中,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二审法院认为,郝某主观上有将540万元存入银行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客观上其已前往银行的储蓄柜台,办理了存款业务,从郝某取得存折,存折上有真实的银行印章来看,郝某作为存款人,已尽到一般存款人的审慎义务。 二审法院表示,该存折所载明的内容与实际的存款人及存款金额不符,系该行职员贾某的犯罪行为所致,银行对其工作人员在管理、监管上存在过错。 最终,二审法院来了个大反转,支持了郝某的诉讼请求,判银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郝某540万元及利息!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内蒙古头条# #行家计划#

此类案件屡见不鲜,银行理财亏损,银行存款也会被内部员工监守自盗,如果银行都不可靠,整个社会的信用都会面临崩塌的危险。

山水重庆

北京,一名男子看中了套房子,准备将自己存在银行的95万取出来,可当他兴致勃勃的来到银行,却被告知账户余额为0,这笔钱早在3个月前就被取完了,听到这消息后,男子直接傻眼了,账户只有自己知道,自己从没取过,怎么就不见了?不仅如此,柜员还告诉他,他还有一笔150万的贷款已经逾期,若不尽快还清,就等着坐牢吧,男子吓得报了警。 男子和妻子来到北京打拼多年,一直在外租房,梦想就是在这里有一个家,2人好不容易存下95万,眼看着差不多够首付了,2人兴奋的去看房,经过一番比较后,2人选中了一套房,虽然有点偏,但这笔钱刚好用来首付,还能剩几万。 男子想着即将拥有自己的家,顿时一刻都等不了,选好房后直接去了银行,递过去银行卡说要取钱,可是柜员却给了他“当头一棒!”说他的账户里干干净净的,根本就没有一分钱,男子还以为自己拿错了卡,但反复查验后,确认就是这张卡。 之前存钱后,他还专门查过余额,不会有错的,于是,他不甘心的让柜员再查一查,柜员耐心的又查了一遍,结果还是0,顿时就有点不耐烦了,说这笔钱在三个月钱就取走了,让其回家问问家人,是不是家里人取的。 可男子很清楚,这绝无可能,这卡只有他和媳妇2人知道,而且他还开通了短信提醒,自己从来没收到过取钱信息,于是,他第三次要求柜员再查查,并说这笔钱对自己很重要,柜员无奈之下,直接打出了流水清单。 男子看着流水清单,才发现钱真的没了,这让他崩溃不已,辛辛苦苦这么多年,一下全没了,他该怎么和媳妇交代,更让他崩溃的是,打出清单后,柜员告诉男子,他还有一笔150万的贷款逾期了,若不尽快归还,会被银行起诉。 这可是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祸不单行,”冷静一下后,他认为这笔钱不可能凭空不见,怀疑有内幕,于是报了警。 经过警方的调查,发现男子的钱,全都被一位李某给取走了,可是男子却不认识对方,卡在自己手里,密码也只有自己知道,这钱怎么就被陌生人取走了? 警方顺藤摸瓜,得知李某闺蜜的老公石某,正是这家银行的员工,她在给男子办理保险时,获取了其个人信息,便找到闺蜜合谋,利用石某在银行工作的便利,偷偷将95万分批次给转走了。 真相终于大白,男子也是松了一口气,心想这笔钱是保住了。 可不料,当他去找到银行时,银行却说这是石某的个人行为,并且已于1个月前辞职,不属于银行员工了,拒绝承担相应责任,男子一气之下,将银行告上了法院。 那么,在此事中,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员工辞职这个理由是否站得住脚? 1、首先我们要判定,员工辞职影响责任的划分吗?男子这笔钱是在3个月前被取走的,而石某是在1个月前辞职,由此可以证明,这个犯罪事实实施时,石某是银行的员工,所以银行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再向员工追偿!#律师来帮忙# 石某利用银行工作的便利,私自转走客户存款,手续上也有不少漏洞,应该由银行承担大部分责任。 从法律上讲,储户的合同相对方是银行,不是个人,储户有权向银行索要赔偿,银行也可向涉及的人员追责。 2、虽然石某已经辞职,但是,同样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由于他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还是银行的员工,属于职务侵占。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男子将钱存进银行,银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双方形成合同关系,银行在储蓄合同中,应该尽到保障交易场所安全、防范犯罪发生、向储户及时通知犯罪手段和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 但在此案中,银行未尽相关义务,导致借记卡内的资金短少,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男子在此事中没有过错,但卡内钱被转走,银行属于违约,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赔偿霍先生的95万元,而那150万贷款也随之取消。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就卡支出相应的每一笔钱款,银行都得给持卡人发信息提示,而翟先生从未收到,就这一条银行就推卸不了责任。 就算是储户不慎帐户被盗,银行也得先垫付,待案破再向盗刷者起诉追讨。 也有网友说,银行和储户的关系,储户有过错必须承担全责,而银行有过失总是不认帐,拒绝承担责任。 石某的行为叫监守自盗,是犯罪行为,客户与银行才是合同关糸,所以,主体行为还是银行,银行必须承担赔付责任,大家存款放心,在法律面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事,违法必究,这是社会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斯隆他爹是个做进出口生意的有钱人,所以斯隆生下来就是富二代,童年过着鲜衣怒马钟鸣鼎食的生活,读完高中进了大名鼎鼎的麻省理工学院,大学毕业后他爹直接买了一个厂子送给他经营,如果说福特是熬夜练级的普通玩家,那斯隆就是砸钱买号的人民币玩家。

斯隆加盟通用汽车的时候,汽车行业的好时代已经被福特消耗的差不多了,3年后通用已经因为卖不动车而面临解体。出身优越的斯隆对造车的理念跟福特完全不同,福特考虑的是性价比和实用性,而斯隆想到的是差异性和体验感。

实用主义者福特的车只有一种型号和一种颜色,他的工作重点是确保每个零部件货真价实从而让整车结实耐用,最好既能开着兜风也能去建材市场进货。而斯隆在确保可靠性的基础上,弄出了花里胡哨的颜色和款式。

东西整出来了,斯隆接下来向消费者洗脑了一种理念:不同身份的人应该开不同的车。打工人开什么车,老板开什么车,银行行长开什么车,富二代开什么车,这不能瞎选,是很有讲究的,都开福特那款墨绿色的T型车,你的身份差异和财富优越性还怎么体现呢?不得不说,这个问题相当拷问灵魂。

在砸了很多广告以后,斯隆的理念被大肆传播,原本不需要买车的人心里开始发痒,两口子夜里开始商量是不是应该入手一辆和邻居家不一样车。为了让那些非刚需用户尽早下手,斯隆还推出了一项里程碑式的服务:通过公司的内部银行给消费者提供信用贷款。

地球上最早的车贷诞生了,一旦解决了资金问题,买车和卖车的问题也就一起解决了。

即使这么做,几年之后市场依然会饱和,如何让已经有了第二辆车的人继续换车呢?斯隆推出了新策略,他每年都会对原有车型进行一次升级,这种升级要么换个刹车系统,要么换个传动系统,最常见的是调整外观和内部装饰。每次推出的新版本,对消费者都是一个感官刺激,再配合广告轰炸,4S店就变得门庭若市了。

现在的运动鞋每个季度都有新款,手机每年都有新型号,手表有各种材质和工艺,汽车的内饰可以千差万别,这些不断收割追随者的玩法,要论祖师爷都得是造车人斯隆。

斯隆的手段被各行各业效仿,很多商品都开始推出五花八门的升级型号,更重要的是这些产品允许通过贷款提前购买提前享受。银行业的加入让贷款变得更高效更专业,当资金不再是问题那就没有问题了,商家联合媒体机构和销售人员,以铺天盖地无处不在的广告洗脑消费者,让他们不停地买买买。

从此美国人不再因为需要而买东西,他们为了追求新鲜感和社会地位买东西,为了重振受损的自尊心买东西,为了缓解平庸婚姻带来的失望买东西,为了逃离办公室的繁琐买东西,为了反抗郊区的无聊生活买东西,为了摆脱疾病和衰老带来的无力买东西,美国人用购物解决一切情感问题、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

美国经济迅速变成了消费型的经济,个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大量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始围绕着个人消费品展开,商家为了利润不断生产,车间的规模越来越大;民众为了欲望不停地购买,他们的债务越积越多,最初的真实繁荣慢慢变成了末日的虚假繁荣。

在爬上巅峰迎来末日的过程中,各大公司的股票不断上涨,民众不但贷款购物而且贷款炒股炒房,生活达到了既有资产又有消费的美好时代。可是贷款终究要还的,如果工资不怎么涨,债务总有还不上的那一天,那天来了消费也就得停了;公司为了保持股价不跌,会主动裁员削减成本,甚至将生产线转移到国外进一步削减成本,这就加剧了失业的到来。

末日是1929年12月24号,那天纽约股票市场的平均价格跌了25%,标志着世界经济大危机的开始,在随后的4年里,美国累积有8万多家公司倒闭,14万家银行破产,1500万人失业,被赶出家园的人露宿街头,破产的农民在城市里搭建贫民窟,昔日的企业家和银行家们排队领救济粮。

一个人过渡消费的后果,是家庭经济的崩溃;一个国家过渡消费的后果,是国家经济的崩溃。走向崩溃是容易的,但是从崩溃中恢复却非常难,多数普通人根本没有翻身的机会,不得不在穷困潦倒中度完余生,所以消费主义者们需要引以为戒。

银行不负全责毫无道理,银行柜台内无关人员是不能随便进入,凡在柜台内相关人员视为银行职员,储户只要把钱交给柜内人员操作银行就要负责任,u盾被调换是内部管理不善所造成,至于密码等相关操作,储户当时是以配合协作,因为银行是有高度信用著称也代表国家信誉,不得不使储户放松警惕听从配合,资金被盗完全是银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