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放开限购区域首套20%,二套30%首付未能实施,影响还是挺大的。

仔细想想,其实这也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首先,这次放松楼市的首要目的在于化解房地产的流动性危机,用居民住房贷款替代开发贷,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刺激房地产需求,提振经济。
虽然说要将杠杆向居民端转移,但是目的不在于继续加杠杆,而是转移在于风险转移。
而且目前居民端杠杆已经很高了,本身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居民端杠杆越来越高,如果继续低首付,那么银行的风险同样会很大,看看近些年飙升的法拍房就知道了。
其次,这次政策来得快,来得集中,过程中也有反复。说明短期目的性很明确,而且是因城施策。
最后,我们看到如此密集频繁的出台政策,都是在刺激需求端。而针对与开发商融资红线及对房地产贷款的限制比例仍没有调整,只帮助部分危机边缘的开发商进行小额的债权融资,来维持开发商短期资金的流动性。
总而言之,这次的调控放松目的性明确,底线尚存,政策来得快,目的达成后,去得也一定快,波动一定会有,波动越大后边挨锤挨得也会越狠。所以,必须得买房的人就趁着窗口期多看看,多选选,别等到上涨的时候心里一慌就跟进了,那就是妥妥的韭菜式买房。
#青岛头条#
山东烟台:李某强、李某婷先后于2017年6月和12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加入“民间互助式小额理财”组织,又称“民间互助平台”、“50300”等,并先后在青岛市城阳区、烟台市莱山区以该组织名义进行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体系运作模式具体为:在不生产、销售任何商品,不提供任何服务的情况下通过鼓吹所谓“巨额回报”,以“实地考察项目”为名邀请他人到莱山区,再由传销组织内部人员对他人进行洗脑利诱,鼓动他人购买所谓理财份额加入该组织,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通过不断发展下线骗取钱财。
该传销组织根据发展下线的人数多少由低至高分为“三星380”、“三星152”、“四星456”、“四星114”、“四星76”、“五星380”、“五星57”、“五星38”、“五星19”三级九个岗位,并获得发展下线人员的资格,每个加入者最多只能发展三个直接下线,其下线可继续发展,逐渐形成金字塔式体系,不同岗位按相应比例瓜分下线缴纳的申购款。
该组织规定,当成员发展人数达到29人(含本人)即可升至五星岗位,在单条支线上升至“五星19”后即在该条支线上“出局”,但依然可在其他支线上按照岗位不同瓜分下线缴纳的申购款。截至案发,李某强发展下线人员75人,收取传销资金3772500元;李某婷发展下线人员73人,收取传销资金3671900元。
案发后,李某强主动投案,李某婷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
2022年4月28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李某强、李某婷在不生产、销售任何商品,不提供任何服务的情况下,通过所谓“巨额回报”,鼓动利诱他人购买理财份额加入传销组织,按照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对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关键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李某强有前科劣迹,依法酌情从重处罚;其不是传销组织的发起、策划、管理者,可认定为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亦表示认罪,其中李某强系自首,李某婷系坦白,其尚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
结合本案具体的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
一、李某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李某婷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侦查机关扣押的未随案移送的李某强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九万元、李某婷及其亲属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八万元,予以没收,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
#中国工商银行管理费# #青岛头条# 这工商银行真是服了,因为银行卡到期,就去办理换卡,说有两种换卡,一种是花5元钱办理换卡不换号,一种是直接换卡换号,我就办理换卡不换号业务,9月15日办理,今天就突然出现这种事,莫名奇妙扣款,一查什么小额管理费[笑哭][笑哭][笑哭]之前从没收过,为啥现在就扣?什么原理?就因为刚激活没有寸钱就扣款??
气的呀!真想直接把卡注销了[酷拽][酷拽][酷拽],有没有遇到此类情况的小伙伴呢?有好办法解决吗?钱少但觉得莫名其妙的扣心理很不舒服,这是霸王条款吗?#我要上 头条# #银行#
#父母能花孩子的压岁钱吗#能花 但是必须为孩子
压岁钱等于是亲戚朋友赠送给小朋友的,当然归小朋友所有。
1.如果孩子八岁以下,就是无行为能力人,所以孩子不能自己花钱。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如果孩子八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压岁钱也归孩子所有,孩子可以自己花钱。比如卖雪糕、买玩具、外出游玩等小额开支,孩子可以自己决定,父母不能干涉。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为了监护人利益,处分孩子财产。但是,处分限制行为能力人财产时,应该征求孩子同意。比如给孩子买玩具、带孩子去游玩等等。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学好法律过好年#
很多家长说,别人家长给孩子钱,我们也要给别人家孩子钱,你的钱其实是换回来的。现实确实如此,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既然是赠与孩子的钱,那就应该归孩子所有,既然归孩子所有,花钱时最好尊重孩子意见,并且为了孩子利益,才能花他的钱。
#v光计划#
青岛6岁男孩自制封条守护压岁钱,被告知“用来娶媳妇”才同意解封
潇湘晨报
2月12日是大年初一,青岛的王先生发现自家的一个柜子突然“挂彩”。上方贴了多条白色胶带状物质,细看发现它们的作用是“封条”:柜子里装了压岁钱,钱主人不仅下了禁偷令,还贴上了本尊的照片。
记者看到,该柜子四周均被白色胶带粘住,中间贴有王先生6岁小儿子的照片以示“占领”,此外还留下了字条:“不nng tu XX de qin(不能偷XX的钱)”
2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了6岁的男孩上上(化名),他介绍,那个柜子里有6000元压岁钱,“我问哥哥偷不偷我的钱,哥哥说偷,晚上偷。”加之妈妈告诉他说“我的钱就是她的钱。”上上担心被弄混,更是担心这笔钱的安全,于是自制封条将它们“锁”了起来。
据悉,这笔钱将于今天解封,妈妈和哥哥保证不再打它们的注意。王先生介绍,家人劝说这笔钱以后可以用来“娶媳妇”,最终获得了孩子的同意。
山东,青岛。孟女士买了一条300多元钱的牛仔裤,在里面发现了一条别人脱下的内裤。店家表示牛仔裤都是检查后发出的,应该是投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任不在他们,他们拒绝退货。
孟女士买了一条300余元的牛仔裤,拆除裤口后发现牛仔裤内有条别人脱下的内裤,孟女士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他人退货后店家没检查仔细,就将货品再次发出。孟女士联系店家,店家认为,百分之百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要求她确认投递的包装是否完整。
店家强调的是,牛仔裤都是通过检查后发出的,店员都是老员工,不可能发生这样的错误,应该是投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孟女士确认,收到牛仔裤时包装是完好无损的、密封的,是在打开准备试穿,解开裤扣时才看见里面有别人穿过的内裤。她认为不能排除员工会出现疏漏的可能。
见店家在此情况下态度强硬,不肯主动道歉,孟女士进行了投诉。孟女士表示,这条内裤确实是在牛仔裤中出现的,她要求退款。
店家表示,此前从未发生过这类事情,他们一般都会发新裤子。虽然退货的比较多,但他们都是有检查的。店家也承认,有时候会有出错的几率,他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退货退款,由他们承担运费并补偿10元,以后会督促仓库加强检查,杜绝以后出现这种情况。
有围观群众帮助分析原因,说:我想这肯定是店家没有仔细看看,说不定是别人恶意放到里面的。这应该是前面买裤子的人的内裤,这类人总是买新的穿了再退货。
还有位围观群众眼光尖锐:客服说得很好,一般我们都是新裤子发出去的,潜台词就是也有例外。
那么,店家发出多了一条内裤的牛仔裤,应承担哪些责任?孟女士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线上等方式售出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据此孟女士可以无条件要求退货。
《民法典》侵权篇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无需承担退换货运费。如果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购买了运费险,那么无论何种情况下产生的退货换货,都不需要承担退换货运费,所有邮费由卖家承担。据此孟女士不需要承担运费及运险费。
作为店家,在此事件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有哪些教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若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本事件中,牛仔裤中有使用过的内裤,比较大的可能是退货牛仔裤没有检查仔细所致,够不上欺诈消费者行为。但店家确实需要加强管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此事件是因店家的问题而产生的退货,孟女士确实因此造成精神上的不愉快和精力上的无谓消耗。所以店家应该诚恳地向孟女士道歉,给予小额补偿以取得孟女士的谅解也是必要的。
对于店主表示的:此前从未发生过这类事情,一般都会发新裤子。这是否意味着在有些情况下,该存在店着向消费者发旧裤子的情况?若有这样的情况存在,那就涉及到商业欺诈行为了。
@梅姐说法消费者在购买任何商品的情况下,有知悉该商品真实情况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指出了: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都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若该店家存在向消费者发旧裤子的情况,就涉及商业欺诈了,会被要求在监督下进行整改,并收违法所得。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想法?欢迎大家一起讨论。#律师来帮忙##青岛头条##女子网购牛仔裤发现里面有内裤#头条热榜
数字人民币试点城市增加,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广州市、福州市、厦门市、张家口市以及浙江省承办亚运会的6个城市可以尝鲜了!
4月2日央行召开了人民币研发试点工作座谈会,会上明确提到,要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在现有试点地区基础上增加天津市、重庆市、广东省广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和厦门市、浙江省承办亚运会的6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北京市和河北省张家口市在2022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场景试点结束后转为试点地区。
而在此之前,我国已经有10城市和一个省份试点数字货币,分别是深圳,苏州,雄安,成都,上海,海南,长沙,西安,青岛,大连以及海南省。
对这些已经试点数字人民币的地区,市民就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在一些特定的场景进行消费,感受这种新型货币形式带来的购物体验。
相比于传统的纸币、银行卡支付以及第三方移动支付来说,数字货币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势,比如可以离线支付,实行不记名制等等,这些特点让交易变得更加便利,也更加保护个人的隐私。
另外数字人民币有区别于比特币等一些虚拟货币,数字人民币采用的是小额匿名大额可溯的原则,央行拥有最高权限,可以追查数字人民币的去向,一旦未来人民币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通过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支付可以有效打击各种电信诈骗,让违法犯罪无所遁形。
朋友途径青岛某地铁口,被老大爷拦下说好几天没吃饭了,给10块钱吃饭,朋友心善加事急,就好心的给了,结果回来的时候又碰到这个大爷,这种人不要面皮小额诈,骗,比乞讨的都不如,败坏城市形象,关键是他们到处流窜,金额不大,也不好管
青岛小额公积金3800,秒
吐槽一下山东高速etc服务效率
因为工作需要经常跑高速,大概10年前山东高速刚推出etc服务就办了山东高速的etc,这些年在山东境内高速跑了超过25万公里了,高速花费也超过10万了,之前出了一次重复收费,倒也没出现过什么问题。
但是最近一次通行高速,因为绑定的银行卡余额不足扣费不成功,卡被拉入黑名单,与山东高速的几次沟通深感其服务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事情经过如下:
2021年5月17日从青岛跑高速去烟台招远,5.20日中午收到扣费失败信息。因为经常跑高速,担心欠费影响通行,在收到扣费失败信息后立刻通过山东高速的e高速app查询并立刻补缴了通行费。
本以为问题就解决了,谁知第二天21号下午上高速时就遇到etc车道无法通行的问题。立刻致电山东高速客服说明情况并要求解决,客服查询后告知不欠费但却被设置为车道禁行,并答复这种情况应当是补缴欠费后24小时恢复正常(当时距离补缴完欠费已经超过24小时),客服回复立刻在系统中提交问题给予解决。
到了22日中午,我查询etc状态仍然是限制使用状态,于是再次致电山东高速95011,再次说明情况后,客服答复再次把问题加急提交并走绿色通道给予解决,并说正常应该是补缴欠费后48小时解决问题。到了傍晚,因为第二天还要跑高速长途,于是又致电95011询问情况,这次答复问题提交后需要3-5个工作日才能解决。至此,我终于让山东高速的服务效率给打败了[偷笑]。解决问题的时间从24小时变成48小时,然后又变成问题提交后再等3-5个工作日!
真为山东高速的服务效率所折服!
在此,对山东高速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高速通行费扣费失败在告知客户后应给予一个缓冲期,并设置一个欠费停服的金额限制,比如12小时或24小时,在此时间内补扣费或客户自行缴费成功的,或者欠费金额不超过一定金额(例如50元)且不超过12或24小时的,暂不限制通行,超出时间或金额的,再采取限制措施。这样既能维护高速部门的利益,也不会给偶尔因为疏忽导致短暂、小额欠费的客户造成大的不便。
2、真正为客户着想,提升问题响应速度,提高客户服务效率,缩短解决问题的时间。
希望山东高速的服务能越来越好,让我们的高速通行越来越顺畅。
发现身边假信佛的人不少,以信仰佛教当幌子,主要目的就是揽财!
认识多年的熟人,家里供了各种菩萨,她还初一,十五的上香,家里又是香炉,又是莲花垫,设备还挺齐全,她还经常参加放生活动,这样一个人,她买卖黑彩,参与赌球,她欠了各种信用卡,各种小额贷,以及向朋友亲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欺骗他们的钱财,听说现在欠债五六百万,已跑的无影无踪,5年没有消息了,是死是活不知道……
在青岛即墨,一个我们的同行,她人品极差,阴险狡诈,对于来拿货的外地人,各种欺骗,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结过三次婚生了四个孩子,就这么一个人,听说前些年也开始信佛了,甚至到山东潍坊一个寺庙出家了,还到处募集善款,修建寺庙,自己家里又开了佛室,感觉特别的滑稽可笑,这不纯粹是为了骗钱吗?
还认识几个上了黑名单的老赖,曾经都说自己信奉佛教是虔诚的佛教徒,又是什么居士?简直一派胡言!
以前的一个老邻居,是个老太太天天说她信佛,可是她满嘴污言秽语,自私自利,儿子抢劫盗窃罪抓进监狱里,我不知道她信的哪门子佛!
信仰佛教不用挂在嘴上,心中有佛佛常在!
大家都可以借鉴一下,千万别被身边假信佛的人给骗了………
【“10+1”格局下数字人民币试点亮点纷呈】“目前数字人民币试点范围有序扩大,应用场景逐步丰富,应用模式持续创新,系统运行总体稳定,初步验证了数字人民币在理论政策、技术和业务上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央行宏观审慎管理局局长李斌日前在央行举行的2021年第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往前追溯,2019年底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相继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四地及北京冬奥会场启动,到2020年10月份增加了上海、海南、长沙、西安、青岛、大连等6个试点测试地区,由此初步形成“10+1”格局。
李斌介绍,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坚持稳妥、安全、可控原则,以受邀白名单用户小额交易为主,目前参与人数、参与笔数、净兑换的金额总体上还比较小。试点过程中各方面对数字人民币都有比较高的兴趣,试点地区用户的积极性比较高,试点场景现在覆盖了生活缴费、餐饮服务、交通出行、购物消费、政务服务等多个领域。“10+1”格局下数字人民币试点亮点纷呈-证券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