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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授权公证(贷款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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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份,张先生和李女士结婚了,结婚一年后张先生的父母拿出了80万元的终身积蓄作为首付款为小两口按揭买了一套95平小三房商品房住宅。购房合同由张先生签署,房贷以张先生的住房公积金办理,一直由张先生支付按揭贷款,后来房产证也加了李女士的名字,都很顺利,刚开始小夫妻两感情也不错。

可是好景不长,两年后,2021年,因感情不和导致二人离婚,李女士认为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张先生当然不同意,强调这房子是父母对自己的个人赠与,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官司打到法院,法院最终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结婚前买房或者结婚后买房已经是绝大部分人会去考虑的事,这里面就牵扯到一些问题,比如买房了房本写谁的名字,怎么样才算是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果离婚了房产怎么分,今天就给大家分析一下。

银行贷款授权公证(贷款委托公证)

1.写“准夫妻”双方的名字。在房产证上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是大多数年轻人的观点,因为可以让双方都感受到“公平”。如若采取这种方案,所购买的房屋就会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如果没有“借条”等信息,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是赠与“准夫妻”二人,归双方共有,即便后期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则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不足之处在于,在缴纳定金、首付款、办理银行贷款、收房、办理房产证,后期房屋交易时,需要双方同时到场,或者由一方携带另一方的身份证原件与授权公证书。在处理房屋问题时,也会略显麻烦。

2.写男方及男方父(母)名字。写男方及男方父母名字的情况,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套房产是男方家庭的共有财产,是父母出于对男方财产的监管与决策而做出的选择。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家庭的共有债务,相应的房屋增值或贬值,也由家庭共同享有或承担。

与此同时,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民法典》,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如果双方离婚,女方虽然无法索要房屋,但对于己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进行分割。

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也是如此。最后,在进行签约等房屋交割手续时,也同时需要所有人到场。

3.写“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名字。与之前的情况类似,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所有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这种方式房本上的共有人较多,在房产买卖、产权变更过程中会较为麻烦,因而被采用的不多。如果还是不太清楚的话,建议看看《民法典》。

另外,《民法典》与《中华大辞典》、《上下五千年》并称为“三大家庭必备藏书”。可以说,有一部民法典在手,就相当于有了一个私人律师在身边,能帮助我们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帮助我们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现在这个时代,如果你不懂点法律常识和知识,在许多事情上面都会很被动,甚至于受欺负了、被骗了,也只能忍气吞声,打掉牙齿往肚里咽,更不知道该怎么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618购物狂欢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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