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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信用社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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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有个朋友,2005年的时候,他奶奶在一线城市的平房拆迁,留下了180万的现金。

当年180万的购买力比今天500万应该不差,我记得那年经常找他去吃拉面的价格是羊肉串1元,加肉牛肉面5元。俩人每人10元能吃饱。再比如2008年奥运会,M记还推出过5元档,如今19.5的双吉汉堡是5元,当年两根鸡翅也是5元。

2005年信用社贷款利息

话说回来,朋友当年特别迷恋网游,基本出什么玩什么,本来职高毕业有份酒店服务员的工作,后来迟到警告三次就自动辞退了,也没再找工作。他父母基本都是工人出身,劝过几次也听不进去,就任他随意了。每天在家中午父母已经上班去了再起床,玩游戏一直到深夜,人巨瘦,就吃一顿午饭。

因为是从小玩的到大的朋友,当时也是初级打工人得我倒没觉得如何,只不过周末每次去找他都还没起床,于是会和他父母在外屋聊聊天。

记得当时她母亲就抱怨,说这孩子没法了,好在他奶给留下了这笔钱,给他存银行吃利息也能保证饿不死就成了。当年的一年期理财收益能到5%~6%,180万大概有9万元以上的收益,算下来每个月也有8千块。比他原来在酒店服务员的三四千工资高多了。

当年我们这些从小一起玩的朋友都很羡慕,别人还忙着考大学找工作时候,他基本已经“财务自由”了,只是那时我们还不太知道这个词,但也常幻想自己能这样多好。但他总是离群索居的,可能因为不自信吧,虽然从来没有说过。但我们当年的朋友聚会,他基本从不参加,虽然不缺钱。

到了2010年左右,他妈妈得了场病。虽然不严重,但也需要手术住院一阵。他那会每天跑医院,一直在网游里全服排在前面的号都扔给公会其他人玩了。

过了一阵再看见他,感觉气质成熟了很多。说打算做点什么事情,问我有推荐的赚钱机会没。我给了他好几个身边认识朋友介绍的招聘的岗位。但都卡在工作经验或学历上,后来就没信了。最后他去了一家商场卖鞋。此时大家都进入社会忙起来了,能聚在一起吃饭的时候很少。

再有机会喝酒聊天已经小半年后,问他在忙什么,说什么能挣钱都做,比如给网游公会认识的学生党卖鞋,代练、卖游戏卡、冬天给群里本地网友卖滑雪旅游产品之类的。

反正他说想做点自由的工作,每天打卡上班那种忍不了。每天骑着山地车,穿梭在大学城,从别人那里拿货,给网游QQ群的买家送鞋、送数码设备、送点卡。

如果放在今天,算是最早的“私域营销”雏形了,想想和今天那些朋友圈微信群卖鲜花、玉石、面膜、游乐园门票的做的差不多。问他当年怎么在家吃利息挺好,忽然出来工作了,酒桌上他说了很多,简单就是三条:

1.心里的危机感

他妈手术那次一下花了3万多,住院两周的小手术。好在有医保,自己承担的一万多而已。他原来觉得180万挺多的,现在感觉没收入就是坐吃山空,心里总是悬着。

2.社会的割裂感

原来的朋友都越来越忙了,他感觉不和大家一样上班,社会的割裂感比较强,很多新变化新事物都没听说过。性格也变得比较孤僻,花钱去健身房俱乐部又觉得和那些人还不是一个层次。偶尔和我们聚会,我们讨论的他插不进嘴,觉得自己和别人不是一样的生活,连别人聊的一些事情也听不懂,感觉更加不愿意和别人打交道。

3.对未来的预期降低

以前上班总觉得未来有更多可能,现在收入少是因为刚起步。但在家时候觉得现在年轻身体好就是人生的顶点了,未来如果物价上涨、身体变差、父母不在,人生只会一路往下。

当然这是从他酒桌上东一句西一句话语里总结的,实际他当时也没想这么清楚。只是觉得还是有个新的收入来源有自信。

这个朋友后来自己开过游戏主机店,拉过专车,最后真的找了个游戏公会认识的女友结婚,有了孩子后可能是需要的钱更多了,也可能是被媳妇每天烦的,还是回到了上班族的生活。

最近一次听说是在一个物业公司的后勤当司机,贷款买了两居室的房子给大了点的孩子留个房间,当年的180万应该都花在结婚和首付了。

现在想想,那笔钱不是没贡献,帮他赢得了5年自由的游戏时光,让他在年轻的时候享受了5年自己期望的生活,最后还没耽误人生发展,回到了正常的规矩。

银行存500万,能辞职靠利息活下去吗?不太看好,关键词不是辞职,而是“靠利息”。

有500万可以辞职,但最好不是靠利息。可以投资、可以在小城市置业点出租公寓底商的不动产,可以做点自己喜欢的事情,每天快乐的同时让资金流动起来。

因为这样你的心理压力会很小,未来的预期会提升,有更多和人交流沟通的机会,以及跟随物价同步提升收入的能力。靠利息意味着你的收入是固定的,可能目前没有任何问题,但10年后、20年后呢?

到时物价如果提升,看病、孩子、父母如果需要较多的钱,就会花费你的本金。本金减少会影响你的利息,然后陷入更多需要花本金的场景,变成一种下降循环。所以,如果你是一个年轻人,建议还是不单纯依赖利息,而是将部分资金转化为个人能力或可能未来有成长性的投资,能够无论是面对任何变化都有更好的应对可能。

说一个关于房贷的一个冷知识

新中国第一笔住房按揭贷款是深圳建行四海分行发的,金额为1.05万元,月利息为6‰,年化利率7.2%,利息和现在差不多。

期限10年。每月还款额为110元,发放时间是1985年4月9日,

而这笔贷款是发放给深圳南油集团的员工集资房,这也是任正非任总当时工作的单位(1982年—1987年),1987年离职创办华为,不知道任总是不是在这批80人购房名单里,是不是国内第一批获取住房贷款的人?

1985年,中国工人平均月工资65元/月,团级干部是120元/月,猪肉1.75元/斤,冰棍5分/根,茅台出厂价是8元/瓶,贷款1.05万,可以买1250多瓶茅台。

当然,很多网友会说。这是特殊情况。99.999%的人都不会遇到。那就说说我身边的事。

2002年.我们老板当时花是接近70万在成都通锦桥附近贷款买了一套 跃层。楼下楼下大概 200多平方。贷款30年。因为他当时大概 42岁。想到他 72岁都还要还贷款。当时我们都不理解。

现在回过头来,发现老板就是老板,格局比我们大得多。现在也是家价目上千万的老板。当然。在他的影响下,我也在 2005年贷款买了第一套房。

经过 35年的高速发展。现在房贷基本上都是百万起步。当然贷款年限也廷长至 30年。贷款方式也分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或者两者组合贷款。客户还款方式也分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那么。针对这两种还款方式,每月大概要还多少钱呢?

请直接看下图。

只需记住一句话:如果是等额相息。贷款 30年。差不多利息就是本金的 1.1倍(儿子比老子大)。总还款就是本金的 2.1倍。总还款除以 360期。基本就是每月还款。

当然。如果采用等额本金。虽然总还款要少点。但前期还款压力山大。

另外还要记住:每月还款金额不要超过月收入的一半。最好三分之一左右。否则。银行可能会拒贷。

这样。就可以根据你的收入算你的月还款金额。再算你能贷多少钱。最后再算你可以买总房价多少的房子。

如:你月收入 20000。每月还款最多 10000。保守点 8000算。如果按照 360期。就是还款总额:8000X360=2880000 按等额本息。总贷款:就是 2880000/2.1 大概 就是137万。 如果按照30首付。 70%贷款。可以买总价为:195万的房子。

姑苏余福明经济帐浓缩版

本人自1979年8月1日—2020年5月31日止,共计收入为42万元,共计490个月,平均每月为857.14元:

1:1979年8月1日—1989年2月24日计收入11000元,共115个月

2:1989年2月25日—1999年3月14日计收入99825元,共121个月

3:1999年3月15日—2001年6月14日计收入43200元,共27个月

4:2001年6月15日—2003年2月24日计收入2240元,共20个月

5:2003年2月25日—2005年2月28日计收入失业金8496元,共24个月

6:2005年3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计收入9545元,共10个月

7:补2001年6月15日—2004年12月31日计收入8169元,共42个半月

8:补2003年2月24日收入买断工龄补偿金20700元

9:补2004年3月18日收入买断工龄补偿金差额2780元

10:2005年12月31日之前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4045元

11:2006年1月1日—2011年8月31日计收入45056元,共68个月

12:2011年9月1—2020年5月31日计收入服侍父母亲辛苦费152800元,共105个月

13:补2006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收入利息12144元

附:本人服侍父母亲辛苦费明细账

2011年9月1日—2020年5月31日

计收入152800元,共105个月

1:2011年9月1日—2011年12月31日计4个月✘600元=2400元

2: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计12个月✘800元=9600元

3: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计12个月✘900元=10800元

4: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计12个月✘1100元=13200元

5:2015年1月1日—2015月12月31日计12个月✘1300元=15600元

6: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计12个月✘1600元=19200元

7:2017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计41个月✘2000元=82000元

附:余福明养老金记录

1:2021年4月—2022年1月计10个月✘3621.80元=36218元

2:2022年1月29日领取10个月的养老金补差款1297元

3:2022年2月—2022年?月计?月✘3751.50元=?元

#​苏州头条# #在头条看世界#

山东临沂,男子拿着18年前的定期存单,到银行取5万元的本金,以及产生的利息,不料只有55000多元。经核实,银行误将定期设置为活期存款,于是,男子以银行失责为由,请求法院赔付利息3万元。

(来源: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

案件要从18年前说起,当时,男子李某某将5万元的现金存入银行,约定首次定期存款期限为3年,存款利息3.24%。

存钱时,工作人员刘某告诉李某某,三年到期后,还可以继续转存。于是,李某某特意嘱咐刘某,第一轮定期存款到期后,请务必给他办理自动转存业务。

之后,李某某便将存单保存在家中,然而,由于当时他并不缺钱,所以,存完钱后便将此事忘得一干二净。

直到近日,李某某收拾家中物品时,才发现遗忘在角落里的存单,遂到银行取钱。当取款业务基本办理完毕时,李某某向工作人员询问本息和,工作人员回复称,本息共计55864.21元。

李某某以为工作人员看错了,18年的本息和加起来至少也得有10万了吧?多次确认之后,李某某发现确实就这么多钱。

于是,李某某调取了这18年的银行流水。经查询,得知银行对该笔存款在其系统中,并没有约定自动转存,因此,利息按活期利率结算,也就是这5000多块钱。

李某某认为,银行存在严重失误,遂多次与银行交涉,请求合理解决此事,但银行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无人受理此事。于是,李某某便将银行告上法院,索赔利息3万元。

李某某诉称,第一,他明确告知了刘某关于续存的问题,但是工作人员因失职,并未办理此业务,因此,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存款时,存款凭条签字并非他本人所签,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存款业绩,明知他当年不到15周岁,仍然为其办理储蓄业务,由于银行不负责任的行为,才导致了他出现巨大损失。  

然而,银行方则认为,李某某所诉不能成立,银行已根据储蓄种类、金额支付了本息,因此,不拖欠李某某任何款项。

首先,李某某称存款时与刘某约定自动转存的情况不属实。

根据银行《操作规程》中输入说明,转存标志为非必须项,不填写的话,默认为不自动转存。

根据出具给李某某的存单,存单上并未标明自动转存字样,故应当认定刘某并未与李某某约定自动转存业务。

银行的意思就是说,如果刘某与李某某协商达成合意的话,会体现在李某某的存单上。同时,李某某的要求,也会体现在他留存在银行的票据上。但目前,两张单据上均未体现。

根据当年的《关于执行的若干条例》的规定,如果储蓄人和银行没有约定转存与否,那么存款将被视为不自动转存。

因此,如果李某某未与银行达成自动转存合意的话,李某某仅要求定期存款三年,银行凭存单计算利息就符合规定。

其次,50000元在2005年,属于一笔较大的存款,办理时应为具备代理能力的代理人所为,由此产生的后果也应由李某某本人承担。

而李某某陈述存款后便将此事遗忘不准确,按照常理来看,5万元的存款不可能会遗忘。

综上,银行认为李某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本案是民事诉讼,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双方都要递交证据。根据李某某提供的证据来看,支取凭证中显示存款日期2005年至2008年为定期存款,利息3.24%,之后的15年为活期存款。

双方证据相同,主张不同!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本案该如何定性呢?

本案系合同纠纷,李某某、银行均应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则视为违约。

《储蓄管理条例》规定,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因此,根据该规定,银行的到期转存业务需要根据客户的意愿办理,如果无客户授权,银行就不得私自做主办理该业务。

但根据李某某提交的《储蓄存款凭条》上“自动转存”处来看,并无李某某的勾选标志,李某某虽然主张,其在办理存款时,说明要自动转存,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银行负有为李某某办理定期存款到期后的自动转存业务的合同义务。

故,在李某某未向银行明示,案涉存款到期后,需要办理自动转存业务的情况下,李某某要求银行按自动转存办理,无合同依据和法律规定。

本案中,李某某办理的是三年期定期存款储蓄业务,定期存款到期后,李某某未支取,银行按照储蓄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将涉案存款到期后的利息,自李某某逾期支取之日起,按照支出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图片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头条创作挑战赛##头号周刊#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日经报道,G10国家中,有美、英、加、瑞典、新西兰五国的两年债利率超过了十年债利率。五国同时出现利率倒挂,是2005年以来首次。即使是在次贷问题导致信用风险扩大的2007年5月,也仅仅是四国同时发生长短期利率倒挂,这是全球经济衰退的信号。

转自网友:我们公司的保安队长老陈把深圳的房卖了,赚了1000万,回老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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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2005年的时候,被战友忽悠着一起买了一套深圳的房子,当时房价6000多,100多平的房子,总价大概七八十万,保安当时被忽悠的当场就定下来房子,回家筹了一些钱就贷款把房子买下来了。

2005年,当时深圳房价比现在低多了,不像现在动辄七八万一平,当时深圳的房子价格也就大概六七千的样子,而且当时房子也不太好卖,银行也急着贷款出去,如果买房子可以给的贷款额度很高,甚至有的房子是零首付就可以拿下来。

当时他手里也存了一些,大概有几万块钱,后来又借了一些,就贷款六十万把房子买下来了。这些年保安工资也涨了,还当上了队长,平时非常节省,有点钱就还贷款,陆陆续续把欠款和房贷也都还清了。前一段时间,因为他年龄也有点大了,孩子也大了,上的大学也不太好,在深圳不好找工作,于是老陈就想把房子卖掉,念叨着想回老家伺候父母去了。

到了前一段时间,房价涨到了十万出头了,他就把房子卖掉了,一下子就卖了1000多万,然后在自己老家二线省会城市花300万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大房。

然后存银行700万大额存单,每年利率4%,按月付息,一年利息也有28万,足够一家人过上比较好的生活了。

第一次是1988年12月至1989年4月。

1988年3月,美联储开启连续加息。在当年12月13日,2年期与10年期发生罕见倒挂,但倒挂持续时间不久,仅有9天。1989年1月4日,再次发生倒挂,持续时间长达123天。此后,美国经济于1990年7月正式步入衰退,倒挂领先衰退18个月。

第二次是1998年6月至2000年9月。

1997年7月,泰国汇率暴跌作为导火索引爆了亚洲金融危机,也给全球经济蒙上了阴影,美债收益率也快速下行,于1998年6月出现了本轮首次倒挂,持续时间22天。后来,美联储于1999年调转货币政策,开始大幅加息,引发了互联网泡沫破裂。美债于2000年2月再度发生倒挂,持续时间长达222天,领先美国经济衰退时间13个月(2001年3月)。美债再次倒挂后的1个月,纳指见顶5132点,后来在一年半时间内跌幅超过70%,尤为惨烈。

第三次是2005年12月至2007年9月。

2004年6月,美联储开启本轮加息周期,美债长端利率上行幅度低于短端,倒挂于2005年12月27日发生,仅仅持续了3天。再次倒挂发生在2006年6月8日,持续时间196天,领先美国经济衰退18个月(2007年12月)。

第四次是2019年8月。

美联储从2015年12月进行加息,2016年按兵不动,2017-2018年连续加息8次,并于2018年开启缩表。2019年,美国经济开始走弱,美联储跳转方向降息3次,美债于当年8月发生倒挂,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2020年3月,美国遭遇新冠疫情重大冲击,经济很快陷入衰退。

随着美联储大规模货币与财政刺激,美国经济开启复苏节奏。但表现并没有特别强劲,2020-2021年GDP平均年增速仅为1%。当前美国经济其实已经回到了疫情之前有衰退迹象的周期之中。

过去3轮(不算2019年),美债倒挂都是一小后一大,并在第二次倒挂后的10多个月爆发经济衰退。美股崩溃式暴跌,发生在再次倒挂之后,有1个月的,也有10多个月的。

总体来看,美债40年来发生的倒挂,先后爆发了日本泡沫破裂、互联网泡沫破裂、次贷危机,也跟美联储加降息周期如影随行。

美债2年期与10年期倒挂,往往被视为美国经济衰退的相对准确的领先信号。1988年以来,倒挂现象大致发生了4次,也都引发了后来的经济衰退与危机。

上海一网友豪气地说:他迎来了人生中最巅峰的时刻!

原因是他把上海徐汇区一套160㎡的房子卖了,卖了2005万!然后除掉本金400万,中介费2%、40.1万,还掉银行贷款250万,剩下1314.9万,他说这是纯利润!

然后他打算回老家县城买几套房,留着1000万现金投资,目标是一年赚5%,那么一年利息就是50万,养老绝对没问题了!

@李中东

这个上海网友令人羡慕,他手头有了1000多万,已经妥妥实现财富自由了!

他当初买房400万的成本,到现在卖了后手头已经是1700多万的现金,净赚了1300多万,投资收益率高达325%!上海的房产创富能力由此可见一斑。

如果没有什么远大志向,只想安安稳稳地生活,1000多万确实完完全全够了。上海住着2000万的房子,工资一个月一、二万,还要还房贷,真心没多大意思。

如今很多二线城市工资不比上海低,环境比上海好,机会比上海多,房价比上海便宜,为什么不换个城市呢?比如苏州,杭州等地方都不错!

不过,这个朋友想回老家买几套房子想法个人觉得欠思量,县城的房产并没有什么投资价值,想买的话,一套就够了,没必要买几套。而且,县城的医疗、教育资源比不上大城市,养老的话,还得在大城市。

#中小民营企业,有多少已经掉到坑里?

在这个艰困的时候,说这个话,似乎有些不合适,但是心中的无奈,又不吐不快!

我本身就是中小企业的一份子,亲身体会了企业从开业,高峰到艰难的过程!

2005年到2015年,这十年是中国外贸井喷的时代,只要注册外贸公司,订单源源不断,价格还好,老外根本不讲价!很多人就是从一个人的公司快速发展成几十上百人的中型外贸公司,生意做的大的甚至自己开工厂。

我们有幸搭上了中国外贸的班车,创业初期发展迅速,更借势开工厂,希望做大做强!工厂一开,全部身家就搭进去了,房产抵押用作流动资金,但还是不够用!15年以后,外贸依然蓬勃发展,但再也没有以前好做了,因为电子商务崛起,价格越来越低,客户砍价让人崩溃!于是,业务一直就在亏损的边缘!做生意的人都知道,客户做熟了,即使不赚钱也不能丢客户!在内卷越来越严重,成本越来越高的时候,亏损就是必然的!套进去的房产,再也很难拿出来!

进去20年代,疫情爆发,生意雪上加霜,发展已经谈不上了,活着就是最高追求!但是,那些体量大的企业,突然没了业务支撑,一夜回到解放前就是活生生的现实剧!企业业务的减少,资金流不足,银行贷款也是难办面临抽贷风险!

裁员,节省开支,等待行情复苏!

然而,何时才会复苏?我能不能等到复苏?这期间房租,水电,留守人员的工资,税收,利息都一分不能少,哪里搞钱?好难啊!身家搭进去,又不能破产,否则一无所有!

即使等到复苏,那些形成坏账的供应商也许就和你做生意了,也许他们也破产了,新供应商都要现款提货,这又是一个难过的坎!

经济恢复,没那么简单!需要国家有力的政策!需要银行真切的支持!

银行拒贷,将是压垮经济的最后一根稻草!

希望我们的国家不要发生类似美国次贷危机一样的事情!

银行要担负起社会责任来!

山东临沂,男子拿着18年前的定期存单,到银行取5万元的本金,以及产生的利息,不料只有55000多元。经核实,银行误将定期设置为活期存款,于是,男子以银行失责为由,请求法院赔付利息3万元。

(来源: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

案件要从18年前说起,当时,男子李某某将5万元的现金存入银行,约定首次定期存款期限为3年,存款利息3.24%。

存钱时,工作人员刘某告诉李某某,三年到期后,还可以继续转存。于是,李某某特意嘱咐刘某,第一轮定期存款到期后,请务必给他办理自动转存业务。

之后,李某某便将存单保存在家中,然而,由于当时他并不缺钱,所以,存完钱后便将此事忘得一干二净。

直到近日,李某某收拾家中物品时,才发现遗忘在角落里的存单,遂到银行取钱。当取款业务基本办理完毕时,李某某向工作人员询问本息和,工作人员回复称,本息共计55864.21元。

李某某以为工作人员看错了,18年的本息和加起来至少也得有10万了吧?多次确认之后,李某某发现确实就这么多钱。

于是,李某某调取了这18年的银行流水。经查询,得知银行对该笔存款在其系统中,并没有约定自动转存,因此,利息按活期利率结算,也就是这5000多块钱。

李某某认为,银行存在严重失误,遂多次与银行交涉,请求合理解决此事,但银行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无人受理此事。于是,李某某便将银行告上法院,索赔利息3万元。

李某某诉称,第一,他明确告知了刘某关于续存的问题,但是工作人员因失职,并未办理此业务,因此,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存款时,存款凭条签字并非他本人所签,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存款业绩,明知他当年不到15周岁,仍然为其办理储蓄业务,由于银行不负责任的行为,才导致了他出现巨大损失。  

然而,银行方则认为,李某某所诉不能成立,银行已根据储蓄种类、金额支付了本息,因此,不拖欠李某某任何款项。

首先,李某某称存款时与刘某约定自动转存的情况不属实。

根据银行《操作规程》中输入说明,转存标志为非必须项,不填写的话,默认为不自动转存。

根据出具给李某某的存单,存单上并未标明自动转存字样,故应当认定刘某并未与李某某约定自动转存业务。

银行的意思就是说,如果刘某与李某某协商达成合意的话,会体现在李某某的存单上。同时,李某某的要求,也会体现在他留存在银行的票据上。但目前,两张单据上均未体现。

根据当年的《关于执行的若干条例》的规定,如果储蓄人和银行没有约定转存与否,那么存款将被视为不自动转存。

因此,如果李某某未与银行达成自动转存合意的话,李某某仅要求定期存款三年,银行凭存单计算利息就符合规定。

其次,50000元在2005年,属于一笔较大的存款,办理时应为具备代理能力的代理人所为,由此产生的后果也应由李某某本人承担。

而李某某陈述存款后便将此事遗忘不准确,按照常理来看,5万元的存款不可能会遗忘。

综上,银行认为李某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本案是民事诉讼,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双方都要递交证据。根据李某某提供的证据来看,支取凭证中显示存款日期2005年至2008年为定期存款,利息3.24%,之后的15年为活期存款。

双方证据相同,主张不同!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本案该如何定性呢?

本案系合同纠纷,李某某、银行均应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则视为违约。

《储蓄管理条例》规定,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因此,根据该规定,银行的到期转存业务需要根据客户的意愿办理,如果无客户授权,银行就不得私自做主办理该业务。

但根据李某某提交的《储蓄存款凭条》上“自动转存”处来看,并无李某某的勾选标志,李某某虽然主张,其在办理存款时,说明要自动转存,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银行负有为李某某办理定期存款到期后的自动转存业务的合同义务。

故,在李某某未向银行明示,案涉存款到期后,需要办理自动转存业务的情况下,李某某要求银行按自动转存办理,无合同依据和法律规定。

本案中,李某某办理的是三年期定期存款储蓄业务,定期存款到期后,李某某未支取,银行按照储蓄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将涉案存款到期后的利息,自李某某逾期支取之日起,按照支出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图片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头条创作挑战赛#

很像2017年的另一面,那么其他几轮行情的一些逻辑和数据,慢慢的就可以套过来做参考。

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2014年1月的4.92%,一路回落到2016年10月的2.66%,是中国历史上最猛烈的一轮宽松周期,但利率从2017年开始回升,10年国债收益率在2017年底最高触及3.8%。类似于2017年的,10年期国债收益率在今年4月达到历史新低的2.47%后,大幅反弹到目前的3.3%。

在前几次的牛市行情中,宏观流动性收紧初期股市也是继续上涨的,以05-07年为例,10年期国债收益率在2005年6月到2006年10月是整体下行的,并推动了行情的前半场;2006年11月,利率开始步入上行期,但期间上证指数从2006年11月低点的1838点升至2007年10月高点6124点,累计涨幅达233%。

05/06-07/10牛市期间,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在06/03达低点2.91%,此后在底部徘徊,直到06/11开始步入上行期,期间上证指数从06/11/01低点1838点升至07/10/16高点6124点,累计涨幅达233%。

08/10-10/11牛市期间,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在08/12达低点2.85%,此后一直在3%左右筑底,直到09/05开始步入上行期,期间中小板指从09/05/01的4048点升至10/11/10高点7493点,累计涨幅达85%。

——某种意义上说,利率的边际上行,往往是行情进入下半场的确认标志。利率/流动性的收紧有一个累计效应,初期会让市场强化对于经济复苏的确认和信心,后期反应逆周期政策的约束会让泡沫化的行情破灭。

负利率时代,钱越存越穷。目前五大国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1.5%,2021年6月CPI为1.1%,加上房价,肯定是高于存款利率5倍以上。实际CPI高于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意味着“负利率”,钱越存越穷。现在的100万元,在10年之后的财富比例可能相当于今天的13万元到35万元之间,买房依然是最好选择。负利率时期中国房价持续上涨,历史告诉我们,过去的6次“负利率”期间,房价都大幅上涨。1992~1995年,全国商品房价格由995元/平方米上涨至1591元/平方米,累计涨幅达到60%。2003~2005年,商品房价格由2359元/平方米上涨至3167元/平方米,累计涨幅为34%。2006~2008年,商品房价格由3367元/平方米上涨至3800元/平方米,累计涨幅为12.8%。2010~2012年,商品房价格由5032元/平方米上涨至5791元/平方米,累计涨幅为15%。2015年-2017年,2020年-2021年一季度。

上海一网友豪气地说:他迎来了人生中最巅峰的时刻!

原因是他把上海徐汇区一套160㎡的房子卖了,卖了2005万!然后除掉本金400万,中介费2%、40.1万,还掉银行贷款250万,剩下1314.9万,他说这是纯利润!

然后他打算回老家县城买几套房,留着1000万现金投资,目标是一年赚5%,那么一年利息就是50万,养老绝对没问题了!

中日两国GDP历史数据对比:

1960年:日本 443.0亿美元;中国 597.2亿美元。

1965年:日本 909.5亿美元;中国 704.4亿美元。

1970年:日本 2126.1亿美元;中国 926.0亿美元。

1975年:日本 5215.4亿美元;中国 1634.3亿美元。

1980年:日本 1.11万亿美元;中国 1911.5亿美元

1985年:日本 1.4万亿美元;中国 3094.9亿美元

1990年:日本 3.13万亿美元;中国 3608.6亿美元。

1995年:日本 5.55万亿美元;中国 7345.5亿美元。

2000年:日本 4.97万亿美元;中国 1.21万亿美元。

2005年:日本 4.83万亿美元;中国 2.29万亿美元。

2010年:日本 5.76万亿美元;中国 6.09万亿美元。

2015年:日本 4.44万亿美元;中国 11.06万亿美元。

2020年:日本 5.04万亿美元;中国 14.67万亿美元。

2021年:日本 4.94万亿美元;中国 17.71万亿美元。

日本在1960年GDP低于我国,但从1961开始日本GDP就大于我国,随后日本GDP高速发展,日本巅峰时1990是GDP约是我国的10倍,1993年约是我国的9倍。

日本国民在1985—1990年属于狂热时期,在1990—1995年这段时间属于日本GDP颠峰时期,日本的楼市、股市大跌发生九十年代初期。

日本在九十年代初没落,距今已经有约30年,30年来日本经济没增长多少。而在这30年时间里,我国经济高速发展,2010年GDP超过日本,随后甩了日本几条街。

为什么日本没落了呢?

其实成也美国,败也美国。

日本战败后,到处是残垣断壁,经济萧条,当时美国给了日本很多援助和救济。

随后给了日本很多军工订单,导致日本军工业快速复苏。军工是科技的代表之一,日本军工业再次复苏,又带动上下游制造业发展,然后带动服务业发展。

后面没了军工订单,但是日本的制造业发展起来了。日本人严谨,对产品质量要求高,这导致日本工业品在全世界大受欢迎。

所以日本快速崛起前期靠美国的军工订单,中后期主要靠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当时日本货相对于欧美货而言,物美价廉。

所以在八十年代日本货畅销全世界,很多欧美企业被日本企业压得抬不起头。

后面为什么没落了?

也是美国搞的鬼。日本商品已经严重冲击了欧美企业,美国看不下去。自己养的一头狼,现在居然开始咬自己了,所以开始整日本。

美国开始通过干预让美元贬值,这样国际大量的热钱流入日本,主要是美国资本流入日本。导致日元升值,日本楼市和股市一路走高。那个时候日本人大部分没有金融知识,那些买房发财的,买股票发财的,他们没有感觉到风险,而是继续炒房,继续炒股。

后期日本大部分人在房价处于高位时、在股市处于高位时没有撤离,而是继续买卖。

同一时期美元一直在贬值,日元一直在升值,导致日本商品出口量慢慢减少,美国商品出口量增加。这样日本实体经济在缩小,金融泡沫在加大。

随后美国加息,大量热钱从日本流出,回流美国。这个时候日元大幅贬值,日本央行为了防止日元贬值,只能跟随美国加息。这样日本股市、楼市见顶,开始调转趋势向下。

1989年底,日本央行换了行长,他是个猛人,在短期内将央行利率大幅度的提高。

这样的后果就是加大了股市、楼市下跌的力度和空间,正中美国的圈套。美国早就做空了日本股市,最后日本大部分国民损失惨重,美国资本赚得盆满钵满。

那后面日本为什么起不来了呢?因为我国制造业崛起,我国产品质量和价格更有优势,日本制造业的优势慢慢消失了。在科技和金融领域,日本不如美国,所以日本在科技和金融行业也没有优势。还有日本本来就地少人少资源少。这些都是日本后面起不来的原因。

养老金计发月数对应表

计发月数是国家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的,不同的退休年龄对应不同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越早,计发月数越大,退休时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对越低;退休年龄越晚,计发月数越小,退休时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相对越高。

现行的计发月数是2005年12月国务院在《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中公布的,具体如下表所示:

辽宁辽阳,王某向银行借款9.7万元,王某到期未还款,通过法院调解,担保人进行了还款。银行认为,王某本人并未还款,截止2022年1月,欠利息47万元。王某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删除征信报告中的被追查信息,恢复名誉权;并要求银行赔礼道歉,给付精神损失费1万元。

(来源:辽阳中院)

2005年2月,王某与银行签订个人消费担保借款合同,用于装修,借期1年。

2012年10月,经法院调解,银行与王某、担保人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贷款9.7万元及利息由张某偿还。2013年年底前,张某偿还了所有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经过法院组织调解,张某自愿对上述欠款承担给付责任。该调解书系由王某、银行、第三人张某自愿达成,且已生效,可视为该笔债务的承担,由王某转移给第三人张某,得到了银行的同意。故王某要求删除在银行征信报告中的被追查信息,予以支持。

由于银行征信系统相对封闭,相关信用记录并未在不特定的人群中进行传播,不会造成王某的社会评价降低。银行尚不构成对王某名誉权的侵害。王某主张要求银行赔礼道歉,不予支持。

王某主张的精神损失1万元,亦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银行为王某征信报告中被追查信息予以更正;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2年3月,银行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银行认为,本案中存在着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是,截止2022年1月,王某仍欠银行借款本金9.7万元整,利息466826.13元。王某在银行借款实际逾期有16年之久。

在银行与其订立的《个人消费担保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至今未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银行与王某、第三人张某在《个人消费担保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张某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1年10月,张某在其出具的《承担债务承诺书》中明确表示,其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张某所承担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张某承担还款责任是基于其保证人的身份,而不是债务人的身份。

在本案中,王某所承担的债务并没有发生转移,王某与张某对银行应当承担的是连带还款责任,并不是一审判决所认定的“可视为该笔债务的承担由王某转移给第三人张某。”

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王某和张某之间发生债务转移的情况下,一审判决“视为”二人之间发生债务转移,认定免除王某的债务人身份,是对本案的事实认定不清。

银行认为,依据《个人消费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张某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2年”。王某的借款到期日为2006年2月,张某的保证期间为2006年2月起2年以内。

2012年7月,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约定由张某还款,并未明确张某是基于保证人身份还款还是基于债务人身份还款。

银行认为,《承担债务承诺书》的内容符合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但《承担债务承诺书》未约定具体的保证期间,依照《民法典》992条第二款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的规定。

张某出具《承担债务承诺书》的时间是2021年10月,依据上述规定,从该日起新的保证合同成立,保证期间应当是2021年10月起6个月以内。

依据《民法典》第68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王某仍然拖欠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张某的行为并不能导致银行与王某之间的《个人消费担保借款合同》的解除或是无效,既然《个人消费担保借款合同》仍然有效,王某的债务人的身份就不能解除。银行依据上述事实,如实记录王某的个人征信信息,并无不当之处。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王某与银行签订了个人消费担保借款合同,张某对此提供了担保,因王某未按期还款,银行将王某、张某起诉至法院,并经调解结案,调解书中已约定王某的欠款由张某偿还。该调解书系就银行与王某、张某三方就案涉借款合同关系的处理,可以视为银行同意该笔债务的承担由王某转移给第三人张某,故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并无不当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木白学法

担保人对借款人的欠款进行了偿还,是否代表了债务的转移?担保人还款是否等于借款人本人还款?

征信是对本人的信用评价,担保人还了款,是否就表示借款人征信没问题了?

你怎么看本案,欢迎留言讨论。

#辽阳头条##辽宁头条##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10W定期存一年一个月收益3250元,一年4W的利息,哪里找?

走一走,看一看,还得数农信社有良心,良心大大滴有!一年的收益超过了40%,挖矿也没有这么超高的收益,有10W到年底就能收4W。羡慕不,激动不,有就来存,机不再来,失不再来!

可能吗?不可能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