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做担保,一定要记住这句话,不管那个人他是你的家人,亲戚,或者是自以为很甜的兄弟姐妹,都不要帮别人做担保。

因为在不良资产行业当中,有30%被强行拍卖的房子都是因为帮别人做了担保造成地。通常的担保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人保,都是拿你的信用去帮别人做担保,一种事物包都是拿你的房子去帮别人做担保。
不管哪种形式,在法律上都是以。连带责任地,一旦借款人出现了还款上的问题,那么轻则影响你的征信,重者收走你的房子,倾家荡产。我们见过太多这样的案例了,你可以帮别人去了解一下,问一下专业人士这种情况该怎么做。
有闲钱的话可以借一点,记得开借条就是了。不管啷个都不要去做担保,一旦做了,有可能伤害地就是两个家庭。
江苏扬州,丁某在向银行借款25万元不到两个月后意外死亡。银行得知后,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丁某的亲属偿还。丁某的妻女表示不知道贷款的事,放弃继承。银行对丁某的家人进行了投诉。
据悉,丁某生前借信用贷款25万元,期限3年。第一次办理时,丁某签了承诺书,承诺这笔钱用于家里装修。
48天后,丁因为一场意外走了。银行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找到丁的第一继承人,也就是他的妻子和女儿,宣布贷款到期,要求他们还钱。
丁某的妻子和女儿,还没有从亲人离世的悲痛中走出来,都惊呆了。两人表示对此事毫不知情,拒绝还钱。一份银行诉状将丁的妻子、女儿和父亲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还钱。
有人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丁不在了,但父亲还债,亲属有义务替他履行还款义务。
也有人认为,虽然这笔钱确实是丁某借的,但是亲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一大笔债务,太不公平了!
也有人质疑,当初的约定是三年后还钱。现在银行要求这样做违法吗?
丁走了,但他和银行签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因为他已经去世,不可能履行债务。因此,银行有权主张贷款提前到期。
丁的妻女是第一继承人,丁不在了,理所当然应该还钱,可是到了法庭上,事情就颠倒了。
丁的妻子称,她和女儿对丈夫借钱的事毫不知情,当初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所以不是共同债务人。
很多人疑惑,婚姻延续期间,一方借钱或者赚钱不都是夫妻共有的吗?其实没有。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由其中一方追认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丁的妻子没有签字,她说事先不知道这件事。她和她的女儿从头到尾都被蒙在鼓里。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丁某借的钱用于家庭开支,那么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丁某的妻子和女儿有义务偿还。
银行称,签订合同时,丁某有意将这笔钱用于家庭装修。那么丁某的妻子和女儿作为家庭成员,有义务还钱。
《民事诉讼法》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只要某银行拿出证据证明丁将这笔钱用于家庭生活,丁的妻女就必须还钱,可惜银行无法证明。所以不能断定这笔钱是用于家庭开支的。
那么,银行只能认吗?
其实还有一种情况。丁不在了,但只要他家继承遗产,这笔钱就能追回来。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当在继承遗产时清偿,税款和债务的缴纳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遗产超过实际价值的部分,由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适用于本案,丁的妻子、女儿只要继承遗产,就应该偿还他的借款。但是,如果丁欠的钱超过了他继承的遗产的价值,超出的部分可以省下来。
对此,银行不能证明丁有遗产,其妻女有继承。
@陈先生的微头条 最后宣判:银行要求丁妻女偿还贷款本息25万元不予支持。
丁某借款25万,48天后死亡。银行要求他的家人还钱但败诉了。你觉得他老婆女儿该不该还?
贷款会查配偶的征信吗
贷款会查配偶的征信吗
1、银行会采用一定的催款对策,在前期电话通知的时候,假如贷款的确还不了,借款人可以向银行表明本身的具体情况,试着申请宽限期,这视不一样银行的要求而定:
2、逾期90天以上,情节恶劣可视作故意逾期,银行的催款也有可能会给个人和亲人的生活造成压力,影响个人以及家中的日常生活:
3、在期收费上,会出现一些例如违约金滞纳金等的开支,实际需要按合同约定的扣除,不同的贷款产品,扣
除的违约金或滞纳金各有不同:
4、对个人征信记录产生影响,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对之后的房贷车贷等贷款,以及银行信用卡的申请都有影响。
本文主要写的是贷款会查配偶的征信吗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现在除了家人,外面的人,不管他是男的还是女的一定不能借钱给他借了你就不要收回,因为你已经收不回来,太不讲信用信用了
负债人,欠款逾期了被催收?
这几句话不要信!这3个电话一定要牢记!
1、虚拟电话上门、或者其他沟通方式不能信。例如1068、1069开头的电话
2、说马上到你村委会,马上到你社区的,无需理会。
3、立案、取证、在路上了,需要你配合调查的都是假的,都是吓唬你的。
4、说影响孩子考公务员、上学的,你的信用只能代表你自己,只要没有执行,就没事。
如果您欠了信用卡或者是网贷,一定要记这3个电话:
①想分期或者协商还款可以拨打12378进行协商处理。
②如果您想知道自己是否在法院被起诉了,拨打12368,查自己是否被起诉。
③如果您真的被起诉了,不知道如何应对,你可以拨打12348,这个是法律援助的免费的。
知法、懂法,方可守法、用法!
《法律常识》是每个家庭都需要必备,就像字典一样,有问题可以查一下,法律意识淡薄的年轻人和家里的长辈遇到法律问题,可以不用再求人做自己的法律顾问。
而《民法典》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一套法律常识,它涵盖了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收养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等
民法典➕法律常识,都放在下方了,拿去看看吧,建议必备。
民法典➕法律常识全套
亲人也要在心里建个征信数据库的,我侄子就是败家子,跟我借了7000三年没还,突然有一天说做工程让我凑一万,一个月就能把款结了把之前欠我的都还我,我从微粒贷借了一万给他。结果拖拖拉拉几个月时间还了我7000,本来欠我七千经过一系列操作成欠我一万了。又过了三四年,陆陆续续还了我五千七,突然有一天跟我借300块钱说车坏在外面两天后还我,借了结果很准时两天就还了。过了半个月突然又有状况要借700说五天后还,借了结果又很准时到时候就还了,专业名词叫培养信任,年前突然又信用卡还不上了,借2500说本周六还,我还好心的说下周一就行,结果人联系不上了,过年回老家我都没理他,直到现在我也懒得问他。钱真的不算什么,信任一旦崩塌再想扶就扶不起来了,逼着我冷血。
大妈贪便宜1毛钱买1包纸,结果征信被拉黑,200万的房子泡了汤!
刘女士告诉记者,由于自己是属于小额贷,大额贷款就不给她放了,就是不能申请了。银行已经拒绝给她放贷,对自己已经产生了影响。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大妈因为贪便宜,使用贷款一毛钱买了一包纸,结果银行觉得这么点钱都要贷款,怀疑资金有问题,就不让刘女士贷款买房子。这可把她急坏了,而找到放贷的金融公司后,对方表示,这只是一个优惠活动,钱在支付的时候就已经还完了,现在他们也没有办法,只能让刘女士自己想办法了。
刘女士现在十分无助,咨询了律师,对此律师给出的解释是,因为京东白条的业务人员没有给刘女士说明真实情况,而直接在没有实际发生借贷关系的情况下,虚构了这一行钱的白条借贷业务,给刘女士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所以金融公司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而另一方面,刘女士作为成年人,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目前的这种困境,只能找专业的金融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来寻求进一步的帮助。
看到这件事的经过,不禁让人觉得又想笑又无奈,想笑的是为了占一毛钱的便宜,把自己落得如此境地的刘女士;无奈的是现在铺天盖地的大小网络贷款,真是让人防不胜防。近些年多少大学生都因为阅历不够,欠下了笔笔还不是的网贷,导致自己和家人徒增烦恼。虽然刘女士这笔贷款跟那些网络贷款不太一样,但是给她带来的影响同样是很大的。
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网络贷款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千万不要借下来历不明的钱财。
30岁的谢芳是一名初中老师,最近她突然接到了信贷员的电话,说有一笔八万元的贷款已经逾期,如果贷款人再不还款的话,这笔贷款就需要由她这个担保人来承担,这让她瞬间懵了!
谢芳去打印了个人征信报告,发现自己几年前帮前男友的爸爸孙强国做了一个八万元的贷款担保。当时前男友病重,谢芳出于好心,就帮前男友家人做了担保,想让他家里用这笔钱用于前男友治病或做他用,缓解前男友家里的负担。
可不幸的是,前男友在贷款下发后的几个月后就离开了人世,而这笔钱的经手人是前男友的父亲孙强国,和谢芳没有任何关系,为何孙强国不愿意偿还贷款呢?
谢芳与前男友家人取得了联系,没想到对方直接将这笔贷款的矛头指向了谢芳,说当初是谢芳发动前男友的爸爸去获取这笔贷款的,而且承诺过这笔贷款无需前男友家里偿还。
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是孙强国在逃避责任吗?还是谢芳说了谎?
谢芳来到孙强国的住所,一见面,孙强国就表示,当初的八万元贷款是谢芳和自己儿子提出的,那时他们两人都在外地,所以委托他去帮忙办理贷款手续。
收到银行下发的贷款后,孙强国就把这笔钱转给了自己的儿子,至于用作何用途自己全然不知。孙强国自认为,这笔八万块的贷款是被自己儿子和谢芳拿去做了投资,并没有用作儿子的医疗费。
谢芳则坚称自己只参与了担保,其他的全然不知,她指出,这是一笔创业免息贷款,要事先经过培训才能获取,当初是出于与前男友关系好才答应做担保的。
那么这笔钱究竟用在了什么地方呢?
孙强国坚持认为,八万块的贷款是被自己的儿子和谢芳拿去共同投资期货了,而谢芳则信誓旦旦地称,当时两人只是男女朋友关系,投资都是各自分开的,双方并无经济瓜葛。
孙强国强调,自己没有还款能力,既没有正式的工作,身体也每况愈下,自己挣的钱都在儿子生前给儿子做了投资,至今还有另外的六万元贷款没有还完。他始终认为,谢芳当初愿意做担保,是有利可图的,而且当初儿子也表示,这笔贷款不用孙强国来承担。
孙强国的妻子方琼则表示,儿子生病期间,家里为儿子治病花了四十多万元,还欠下不少外债,如今孙强国也因身体原因失去了劳动力,全靠方琼每月两千多块的工资维持生活,实在无力偿还贷款。在儿子与谢芳交往期间,儿子在经济上也是不遗余力地对谢芳好,还给谢芳购置了小车,所以这笔贷款应该由谢芳来承担一部分。
谢芳则反驳,买车时前男友的确出了三万块,其余的则是自己的积蓄。她不曾想到,曾经那么要好的两家人,竟然因为这笔贷款影响到如今的家庭,闹到如此地步!
谢芳承认,前男友对她特别好,孙强国夫妇也对她特别好,但这种好竟然也成了孙强国夫妻要求谢芳承担一部分贷款的理由。可如今的谢芳已经组成了新的家庭,谢芳和自己的丈夫认为,这笔贷款不应该由自己的家庭来承担。
如今,逝者已逝,当初的八万元到底用在了哪里,已经死无对证。最后,经过调解,谢芳和孙强国夫妇各自承担四万元的贷款,此事和平解决。
@叨叨小念 谢芳作为一个未婚女性,在和前男友还未结婚的情况下,愿意为对方家庭做贷款担保,并在前男友查出患有重病时,坚持陪伴左右,直到前男友去世时还在身边照顾,也是一个有情有义之人。
另一边,孙强国夫妇失去了心爱的儿子,内心承载着亲人离去的悲伤,也欠下了一大笔贷款,可谓人财两空,生活不易,谁也无法说到底是谁的过错。
可叹的是,失去了前男友这个纽带,谢芳和孙强国夫妇之间残留的一点情感已经不复存在,逝去的不仅是人,还有曾经友好的感情和付出的真心。但无论如何,生活还得继续。
疫情如此严重,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身边的每一个人都缺钱,很多人都是贷款逾期,征信不好。记得有一个故事:一个小镇几家人互相欠款,结果一个外来人员拿着一部分现金周转了一圈,大家互相之间就不欠债了,现在大数据这么发达,国家插手干预,把大家互相之间欠的款,以法院判决执行的或者双方无异议的欠款全部通过大数据整合一下,比如甲欠乙的,乙欠丙的,丙欠丁的,通过证据证明,大数据落实.直接变成甲欠丁的,这样就解脱了乙和丙,他们就可以放下心理负担,全力以赴的创造社会价值。个人拙见,仅供国家和领导们参考
汽车融资租赁根就是这个套路(穿法律的空子),我本来也想搞的,但是车行朋友和我说了融资租的套路(在这里不详细说了) (1+3)懂的都懂,不要说没有。不信就上网搜索某个租赁平台,黑历史都有,不要什么都不了解就搞,是租赁的都小心点,每年都有上新闻,还是银行贷款吧,征信不行就用家人的,4儿子的2000务服费给就行了。厂家金融也要看好合同,有(租赁)就小心点,千万不要过去搞0首付或低首付。
中年男人的压力,只有自己知道!
昨天两夫妻聊天,说了年前最后一单生意没什么问题到时候买个包给她,但老婆不知道我做这一单动用了所有银行信用贷,还从朋友那借了80万,为了几十万利润顶着压力冲,她不知是也是我不想说,我觉得男人有些苦自己自道就可以了,没必要让家人觉得你有多苦,反而担心,女人负责把孩子带好家里管好,男人负责把外面整好,看起来真的是挺好一家,她不管我几点回家,不查我手机,不翻我包,我也不问家里开支,反正负责每个月花呗还了,其他不能花呗的问我要就给。生活不就这样吗,40岁的年龄,十年的婚姻,好像除了没什么夫妻生活以外,其他一切都好
中国百度公司划红线三条,第一条,打个人电话,发信息,骚扰家人,根据中国《国家信息法》处理处罚。第二条征信不消户,通过第三方催收拒不承担责任,根据《刑法》来处理,并且通过法院处理,虚报信息,预以关闭系统。第三条,泄露个人信息拒绝不承认者,必须关闭第三方催收公司和信用记录平台,如果违规承担法律责任,以上述三条准有超出罚款。
一般个人信用贷款,如果没有签夫妻共同债务承诺书就根本不关其配偶的事
雷神看法江苏扬州,丁某从银行借了250000元后不到两个月意外离世,银行得知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丁某的亲人偿还,但丁某的妻女表示对借钱的事不知情并放弃继承遗产,银行一纸诉状起诉了丁某的家人。 据悉,丁某生前借了一笔250000的信用贷款,期限为3年,当初办理的时候,丁某签了一份用途承诺书,承诺这笔钱是用于家庭装修。 48天后丁某因为意外不在了,银行得知这一消息后,立马找到了丁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他的妻子和女儿,宣布借款到期,并让她们还钱。 还没从亲人离世的悲痛中走出来的丁某妻女一下懵了,两人表示,对于这件事她们毫不知情,也拒绝偿还这笔钱。银行一纸诉状将丁某妻子女儿以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还钱。 有人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丁某不在了,但父债子偿,他的亲人有义务替他履行还款义务。 也有人认为:虽然这个钱确实是丁某借的,但是亲人毫不知情,就要背上一大笔债,这也太冤了吧! 还有人质疑,当初约定的是三年后还钱,银行要求现在还是不是不合规矩? 丁某不在了,但他和银行签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因为他已经离世,履行债务已经是不可能的事,因此,银行有权利主张借款提前到期。 丁某的妻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丁某不在了,她们偿还这笔钱也是天经地义,但是在法庭上,事情出现了反转。 丁某的妻子表示,她和女儿对于丈夫借钱一事毫不知情,当初她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所以她不是共同债务人。 很多人疑惑,婚姻续存期间,一方借钱或者赚钱不都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吗?其实不然。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丁某妻子没有签字,且她表示事先对此并不知情,对于这件事,她和女儿从头到尾都被蒙在鼓里。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丁某借的钱用于家庭开销,那么这笔钱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丁某妻女也就有义务偿还。 银行表示,签合同的时候,丁某用款意向写的是家庭装修,那么,作为家庭的一份子,丁某的妻女都有义务偿还这笔钱。 《民事诉讼法》适用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只要某行拿出证据证明,丁某将这笔钱用于家庭生活,丁某的妻女就必须还钱,但是可惜,银行并无法证明。因此,也无法认定这笔钱用于了家庭开销。 那么,银行难道只能认栽了吗? 其实还有另外一种情况,丁某不在了,但是只要他的家人继承了他的遗产,这笔钱就可以追回。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适用到本案,丁某的妻子和女儿只要继承遗产,就应当偿还他的借款,但是,如果丁某欠的钱超过了他的遗产价值,超出部分可以不用还。 对此,银行也拿不出证据证明丁某有遗产,而他的妻女继承了遗产。 @雷神看法 最终宣判:银行要求丁某妻女偿还250000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求不予支持。 对于丁某借了250000元,48天后离世银行要求其家人还钱却败诉这件事,你认为他的妻女到底该不该还呢?#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守护最美夕阳红#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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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神看法江苏扬州,丁某从银行借了250000元后不到两个月意外离世,银行得知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丁某的亲人偿还,但丁某的妻女表示对借钱的事不知情并放弃继承遗产,银行一纸诉状起诉了丁某的家人。 据悉,丁某生前借了一笔250000的信用贷款,期限为3年,当初办理的时候,丁某签了一份用途承诺书,承诺这笔钱是用于家庭装修。 48天后丁某因为意外不在了,银行得知这一消息后,立马找到了丁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他的妻子和女儿,宣布借款到期,并让她们还钱。 还没从亲人离世的悲痛中走出来的丁某妻女一下懵了,两人表示,对于这件事她们毫不知情,也拒绝偿还这笔钱。银行一纸诉状将丁某妻子女儿以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还钱。 有人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丁某不在了,但父债子偿,他的亲人有义务替他履行还款义务。 也有人认为:虽然这个钱确实是丁某借的,但是亲人毫不知情,就要背上一大笔债,这也太冤了吧! 还有人质疑,当初约定的是三年后还钱,银行要求现在还是不是不合规矩? 丁某不在了,但他和银行签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因为他已经离世,履行债务已经是不可能的事,因此,银行有权利主张借款提前到期。 丁某的妻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丁某不在了,她们偿还这笔钱也是天经地义,但是在法庭上,事情出现了反转。 丁某的妻子表示,她和女儿对于丈夫借钱一事毫不知情,当初她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所以她不是共同债务人。 很多人疑惑,婚姻续存期间,一方借钱或者赚钱不都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吗?其实不然。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丁某妻子没有签字,且她表示事先对此并不知情,对于这件事,她和女儿从头到尾都被蒙在鼓里。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丁某借的钱用于家庭开销,那么这笔钱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丁某妻女也就有义务偿还。 银行表示,签合同的时候,丁某用款意向写的是家庭装修,那么,作为家庭的一份子,丁某的妻女都有义务偿还这笔钱。 《民事诉讼法》适用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只要某行拿出证据证明,丁某将这笔钱用于家庭生活,丁某的妻女就必须还钱,但是可惜,银行并无法证明。因此,也无法认定这笔钱用于了家庭开销。 那么,银行难道只能认栽了吗? 其实还有另外一种情况,丁某不在了,但是只要他的家人继承了他的遗产,这笔钱就可以追回。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适用到本案,丁某的妻子和女儿只要继承遗产,就应当偿还他的借款,但是,如果丁某欠的钱超过了他的遗产价值,超出部分可以不用还。 对此,银行也拿不出证据证明丁某有遗产,而他的妻女继承了遗产。 @雷神看法 最终宣判:银行要求丁某妻女偿还250000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求不予支持。 对于丁某借了250000元,48天后离世银行要求其家人还钱却败诉这件事,你认为他的妻女到底该不该还呢?#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守护最美夕阳红#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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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很多朋友的各类贷款逾期,好多贷款影响征信,并且被催收紧紧逼债,很多人都怕自己负债的消息被路人皆知,怕自己身败名裂,还连累家人遭受白眼。
其实,催收也就是那点套路,他们往往也就抓住了大众的心理,你越是怕什么,他们就越是来什么,他们会说爆你通讯录,会扬言到你户籍地或村委会走访调查,总之让你坐卧不安,乖乖想还款。对于债务较少的可能会想到办法解决,但对于负债累累,已经无力回天的人来说,面对催收的恐吓,只能整日提心吊胆,惶惶不安,过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
那么面对催收要到户籍地或者去村委会走访及核实情况,这该怎么办?其实大家不用慌,我在这里可以肯定告诉大家,这些都是催收逼你就范的伎俩。
首先,不论是银行还是催收机构,催收人员是没有权利去调查我们个人的所有信息,他们没有这个执法权,但是,催收有上门核实的权利,但仅仅是找本人的权利,没有权利向村委会,社区透露负债者的欠款信息。
第二,村委会和社区也没有权利和义务去配合催收人员做类似的调查。
第三,《互联网逾期公约》中的第18条明确规定:不得将欠款人的债务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人员。
所以,面对催收要到户籍地村委会调查的短信,大家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当然如果真有人到你的居住地对你进行暴力催收,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其实催收人员发此类短信无非就是想让你还钱的手段,所以大家面对这类催收,一定不能慌,不能自己吓自己。
首先还是要端正态度,向对方讲明现在的处境,当然,人家肯定是不会听的,但欠钱毕竟是我们的错,表明态度,钱肯定要还,但目前确实无力偿还,只能慢慢还,对方要采取什么样的办法讨债,那是他们的权力,但必须是在合法范围内的。
负债后,很多朋友似乎就变了个人样,没有了激情,没有了希望,整日浑浑噩噩,天天想着这么多钱,啥时候能还清?既然短期已经不能还清负债,那大家就不要一直天天挂记,学会放下,学会孤独,不用去在乎什么后果,最严重的情况是什么?妻离子散,名誉扫地,成为被执行人.....如果你继续堕落,这些将永远跟随着你,直至死亡.......
好好想一想,当你重新站起来,当你赚到钱之后,一切失去的都会回来,我知道,过程肯定是痛苦的,不过,都到了这种时候了,还在乎吃苦么?
总之,负债了,就得想法去工作,去赚钱,而不是整天怕这怕那,我们必须先得自己从失望的情绪中走出来,加油,所有负债者,大家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