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大家是不是都有核对账单的习惯
再看账单的时候有没有出现过非消费交易

如有滞纳金、增值服务费等字样
遇到此类情况可和客服软磨硬泡
减 免 该 类 费 用#信用卡# #信用卡逾期#
警惕,冒充"京东金融客服"注销金条、白条诈骗!
近期,我辖区陆续有群众接到自称"京东金融客服"的电话。对方利用群众担心产生不良征信记录或高收费的心理,声称可为其办理注销"金条、白条"或取消"会员服务费"等业务,进而实施诈骗。今年以来,我州此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频发,损失金额较大。
随着时代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案手段不断推陈出新,更具迷惑性的新型诈骗方式层出不穷。如:升级京东金融服务、调低京东贷款利息、增加京东白条额度、取消会员业务等。诈骗分子甚至还将多种行骗方式结合混用。公安机关在此提请广大居民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诈骗套路
第一步
诈骗分子往往通过不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再利用"00+"开头的境外号码或"区号+座机号码"等手机或固定电话,冒充"京东客服"。因其能够准确掌握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往往能迅速骗取受害人信任。
第二步
诈骗分子声称受害人如不注销"京东金条、白条"会影响个人征信,或称"利率高于国家规定,将产生高额收费",诱导受害人按照他们设定好的套路进行操作。
第三步
诈骗分子会让受害人下载能共享屏幕的视频会议 APP ,远程指导受害人对自己的银行账号进行操作,甚至引导受害人到借贷平台贷款。
第四步
诱导受害人将自己银行账户的资金或从借贷平台中借到的贷款全额提出,以"中间账户"、"降低利息"、"注销要求"为借口,指使受害人将贷款转到其指定银行账户,从而达到犯罪目的。
警方提示:
1、个人征信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管理,无论是银行还是个人都无权删除和修改2、凡是以注销"校园贷"、"京东金条、白条"为由,要求转账的都是诈骗!
3、如对方要求添加私人社交账号,或下载各类视频会议软件进行屏幕共享的,一定要果断拒绝!
4、如遇疑问,请拨打18899197782咨询。如果不慎被骗,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打96110或110报警。
河北,邯郸。郑女士刚刚存进去10000元钱,没两天就被扣将近900元,一查明细发现每次扣费以25为基数一直往上翻,一共扣了35笔,郑女士找该行讨要说法,对方称:你没存够500000元,所以会扣钱。
家住河北邯郸市的郑女士在10年前办了一张卡,当时家里往来的资金比较多,柜员说她是优质客户,推荐她办了一张黑卡,说是免服务费的。
之后这张卡静置了几年,如今郑女士打算继续用这张卡。
近日,郑女士又往里面存了1万元钱,没两天她就发现少了将近900元,自己的卡被扣了一笔很高的费用,郑女士感到很诧异,赶紧去查明细,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发现在她用卡的这10年里,光这种钱就扣了不少,扣的这些钱自己完全不知道,她发现只要每次往里面存钱,就会扣除相应的钱,而且是以25的倍数扣除。
10年前第一笔存款扣了25元,相隔一年多后又扣了8笔25元,就这样陆陆续续一直有在扣钱。
@梅姐说法
没有余额的时候就没有产生扣款,一旦往里面存了钱,就会扣钱,并将之前没有扣成功的一并扣除,这前前后后加起来一共扣了35笔。
1、这哪是存钱呀,这是吞金呀,幸亏这次被郑女士发现,要不然还不知道要被蒙在鼓里多少年,要被扣掉多少钱。一天就扣掉将近900元,这种卡您用得起吗?
根据各存款行的收费标准是3元钱一个季度,而郑女士的收费明显过高。
郑女士来到该行讨要说法,对方告之郑女士所扣的钱是年费,之所以会扣是因为郑女士没有存够50万,只有存够50万了才能免除这些费用,并且是根据存款金额扣除不同费用。
郑女士说当初办卡的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当初柜员告诉她免手续费,终身免除各种费用,郑女士架不住对方的忽悠就办了一张。
而存款行则表示他们没有对郑女士有这些承诺,他们一直都是有这个收费规则的。
郑女士说:办卡的时候各种承诺,承诺了又不兑现,他们不承认没关系,我们拿证据说话。郑女士随即拿出当初所签的合同,上面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账户管理费全免。
2、郑女士在办理该卡时,所签订的合同白纸黑字写着是全免,该行无视协议,该收费收费,这明显是违约,单方面毁约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另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存款行看到郑女士拿出的原始合同却不以为然,说那是以前的规定,现在有新的规定,都是按新的执行。
3、这简简单单的几句话就将之前所签的合同给作废了,该行的行为属于单方面的解除合同。说好的终身不收费,结果承诺是承诺,最后该怎么扣还怎么扣。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受法律保护。
为了将事情查个水落石出,郑女士找到该行讨说法,谁知对方说,他们之前有发过通知,旧合同作废,新规定明确表示要收费的。
对此,郑女士表示,她从来都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也没人告诉她这张卡从此要收费。
4、该行对于与郑女士签订的协议说作废就作废,他们知道就行,发了通知就行,至于客户有没有收到无所谓。这种做法明显是侵犯了客户的知情权。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郑女士一看这种讨要说法无望,起诉该行,最后结局是圆满的,郑女士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对郑女士的卡收取高额费用一事怎么看?#法律热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