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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银行存单贷款(泰安银行存款利息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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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能贷多少钱(贷款额度是多少,如何计算)

答:职工在泰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无中断3个月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对应的金额一年内不得办理提取

泰安银行存单贷款(泰安银行存款利息明细)

(一)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账户余额以借款人和配偶申贷时正常缴存余额为准,但不突破最高贷款额度的规定

(二)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①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对名下无其它房产,使用住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②使用住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③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为90万元;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④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四)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年限5年内(含5年)贷款年利率为2.6%,5年以上年利率为3.1%。二套房贷款年限5年内(含5年)贷款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年利率为3.575%

(五)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泰安市(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自住住房,套内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且用地性质为出让住宅

(六)贷款年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女方到60岁,男方到65岁,最长不超过30年

(七)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现有商贷余额之和不超过120万元,且贷款月还款额之和与职工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之比控制在60%

注:1、符合引进人才标准的缴存职工首套房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

2、以上贷款政策规定同样适用于首套房商转公贷款条件及额度

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有什么?

答:1、 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 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3、 借款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4、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5、其他证明材料,其中:

(1)购买现房、期房的,需提供:

①不超过一年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泰安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

②购买首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2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购买二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3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

③售房方账户确认书。

(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

①不超过6个月的《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完税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电子不动产权证)、购买首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2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购买二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3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

②卖房人身份证(电子身份证)及卖房人贷款经办银行银行卡(折)原件。

6、担保方式:

①自然人担保需担保人身份证(电子身份证)原件。

②房产抵押。购买现房以房产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应以所购房作抵押,按《山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发票金额(含税额)确定抵押价值,首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二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70%;购买二手房以房产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应以所购房作抵押,按《山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发票金额(含税额)确定抵押价值,首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二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70%。

③质押有价证券需提供大额存单或国库券。

三、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材料?

答:1、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原件。

3、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

泰安各地农商行代办员都是去镇农商行取存,都是农商行的机打的存单,这代办员都是银行为了拦储和各村民的方便而设立的。他那儿怎么还有手写的存单?

嘉兴92岁老太太一顿“年夜饭”吃掉24万!

嘉兴的周老太今年92岁了,有5个子女,平时住在小女儿家。 2017年1月13日,小儿子龚某华,和孙女儿龚某(龚某华的女儿)说要带老人去吃年夜饭,于是把周老太从小女儿家里接了出来。那时候,老人刚做了髋关节置换手术,出门时候还坐着轮椅。谁知,三人出门后发生了一系列令人不解的事情。

龚某华和龚某先把老人推去了派出所,在那里办理了周老太身份证挂失手续,并办理了临时身份证。随后,三人又来到了银行,为周老太名下一张23.98万元的存单办理挂失手续,随后又将存单上的钱取走,存入龚某银行卡内。

银行监控显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龚某将轮椅上的周老太推到柜台摄像头前拍照,周老太自己在银行单证上按捺手印。过程中,龚某、银行业务员均未和周老太进行交流。

几天后,周老太向公安机关报警,表示自己受到欺骗,23.98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并要求孙女龚某归还上述款项。但龚某华、龚某说,周老太自愿将23.98万元存款赠与龚某华,将钱转到了龚某卡内,不能再反悔,所以拒绝归还。

2月23日,周老太向嘉兴市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某归还上述款项。南湖法院一审认为,周老太在龚某华将其存款取出并转移时对该项事实并不知情,龚某华在未取得周老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周老太的存款转移到个人账户占有,其行为侵害了周老太的财产所有权,应当返还存款。龚某辩称案涉存款是周老太赠与父亲龚某华的,并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南湖法院判决龚某返还周老太23.98万元。

一审判决后,周老太的孙女龚某不服判决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嘉兴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2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本案成功入选。

@微风暖阳的日子 不懂专业的法律知识,从人伦道德角度来看龚某华和巩某的做法令人不齿。24万是周老太一生的积蓄,是92岁老太太的“棺材本”,是一个体弱多病的老太太内心最踏实的保障。即便是老太太主动拿出来送给龚某,龚某都不应该接受,更别说这种方式骗走了。这样的就该给他曝光,让大家都看看他们的丑恶嘴脸!

亲爱的友友们,你们觉得这笔钱应该归谁所有?对龚某华和龚某这样的人应该怎么处理?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我是@微风暖阳的日子 ,一个利用闲暇时间跟大家唠叨家长里短的二胎宝妈,期待大家的关注和支持!#微头条日签# #我要上微头条# #泰安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