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一天1200毛利,入职后直接减半,还背了13万多贷款。”郑先生被网站高薪招聘信息吸引,入职之后除了收入减半和贷款之外,还发现了招聘公司更大的阴谋。
郑先生在某求职网站看到一则招聘信息,工资8000~16000元,眼前一亮,立马打电话询问招聘人员,对方说的内容与招聘网站信息基本一致。
于是,郑先生立马调休一天,到招聘公司了解情况。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告诉郑先生,这边由公司提供货源,去掉油费、车的贷款等费用,一天净利润不低于400元,但是硬性要求就是要通过公司买货车。

同时招聘公司给郑先生算了一笔账,每天上午和下午各一趟来回,点对点运输货物,单趟运费不低于300元,来回都由招聘公司提供货源。
郑先生想着,按照这样安排,一天运费1200元,扣除人工、邮费、过路费等还可以剩下不少。于是郑先生立马就决定0元购买,让招聘公司帮忙贷款买车。
整个买车的过程,都是由招聘公司包办和提供资料,郑先生没有参与,招聘公司也没有告诉他具体细节,等到车挂上牌照之后,招聘公司再跟郑先生签订合同。
有了车之后,正当郑先生准备大展拳脚,挣大钱的时候,却发现他被公司给骗了,入职后的情况跟一开始承诺的完全不一样。
招聘公司给郑先生派的线路是济阳到济南,运输超市的生活用品,不但要郑先生自己装自己卸,单趟340元,而且是空车过去拉货,这就相当于比公司一开始承诺的收入少了一半。
另外一点,就是公司代买的这辆车,郑先生找了4S店,这个货车买完车,办完手续,挂上牌以后,实际价格10万多一点点,比公司的报价低了3万多。
此时,郑先生感觉自己被套路了,从一开始找工作,到后来的买车,再到后来的贷款,每个月还3800多,原来招聘公司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郑先生买车,赚取车的差价。
郑先生找到记者和律师,让他们看了当初和公司签订的三份合同,分别是:《车辆合作协议》、《购车委托书》和《汽车金融贷款项目确认书》,最后一份相当于还款协议书。
律师看完合同后,告诉郑先生,这些协议书中的大多数条款都是为了维护招聘公司的利益,另外一些就是用来约束郑先生,明确一些他必须履行的义务,基本没几条是用来维护郑先生的权益的。
招聘公司就是欺负像郑先生这类不懂法律的人,所有的协议,包括不平衡的条款,都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只要郑先生一签字,就会受到合同约束。
郑先生的事件,告诉我们:(1)一定要看清楚劳动合同条款是否与公司承诺的内容一致,否则天上掉下的不一定是馅饼,而是郑先生这种套路贷;(2)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招聘员工时不得进行捆绑式收取钱财等行为,招聘公司套路贷行为是违法的。
最终,记者带着郑先生和律师到招聘公司,在一番据理力争之下,招聘公司负责人同意给郑先生办理退款。
对于招聘公司套路贷货车司机的行为,大家怎么看呢?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不给挂靠人对账,甲方要付款给农民工人工资,也不给出付款委托书,这还是北京的上市公司那,公司总裁级别的人都不接劳动局的领导电话,我们辛苦给他干了五年,先在身上背着一千多万的贷款,他们太不是人了,甲方把所有的钱全部给他付完了,他们连工人工资都不给付。先在还有说里的地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