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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按揭贷款转账(贷款 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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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慧河流mh @时髦小猫pU 没人给你保管的权利,你应该当天转账给策策,这是规矩;策的房是策用自己的征信按揭贷款买的;医院亲戚多,谁知道是不是你自己进婴儿室挑选的?我家没人未婚先孕生下“‖度窒息”损坏子宫,不需要(也不愿意)挑选别人的孩子带回家!

银行按揭贷款转账(贷款 转账)

今天,我收到一条短信:已到账50万元。我惊了一跳,难道有人转错账了?想想现在转账系统很科学,一般没有这种事,就点开看看具体内容,一看让人忍俊不禁。

我是一名普通的打工族,每天朝九晚九,做一些基础辛苦的工作。一个月八千的工资,根本就难以承受城市的高消费和高房价,虽然结婚几年了,还是没有买房子,这也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前段时间看了一个楼盘,地方挺合适,价格也不高,就是全款买还差四十多万元。

前几天,父母打电话,问我是不是要买房。我说是的,最近在看房子,价格都挺高的,我准备按揭,每个月还五千,慢慢还。父亲说,那咱们小孙子喝奶买玩具怎么办?我说那就少花点吧,没办法。

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电话,没想到父亲记在了心上。今天早上,我一睁开眼睛,就收到一条银行发来的信息,我的银行卡上到账50万元,备注是转账买房。我立即意识到,这是父母给我转的。

我赶紧打电话给父亲,竟然听到父母说没有这回事。我傻了,那还能有别人?我又问了媳妇,她神秘兮兮地笑了。

原来,真的是她转账给我的,在我的追问下,她才说出了实情。当时我来到她的城市,纯粹是因为爱情,两个人一起努力工作,就是想以后能有幸福的生活。租住的房子每月四千多,十年来也花了不少租金。没想到,这房子竟然是她名底下的,她转给我的五十万元,竟然是我十年间交的房租钱。

当年,对我这个外地农村的小伙,她的父母和亲戚并不相信,所以就没有说他们家还有几套房子,就这样,我们努力辛苦地生活。对她父母也很孝顺。前段时间,看我到处看房子,大热的天很辛苦,于是就把钱转给了我。

我惊讶地合不拢嘴,又感动地泪眼婆娑。抱起妻子,狠狠亲了一顿。最后,我把钱又交给了她,让她放心,以后一定会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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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老蒋带着孩子老婆来深圳创业,在宝安区购房定居,儿子小蒋顺利考取南方科技大学,毕业后在南山区某科研所工作。

小蒋经人介绍认识了上海姑娘小唐,恋爱两年后打算在深圳购房结婚。家人经过一番考察,认为还是在宝安区购买婚房为好,一来可以与老人来往方便,二来距离小蒋工作单位很近。

两家人协商后,女方家长表示结婚可以不要彩礼,只要男方家长帮助他们买房并加上女儿名字即可。老蒋建议儿子与媳妇先登记再买房,可是小唐不同意。无奈下,老蒋出资201万首付款,以他们两人名字办理了按揭贷款。

房子下来了,没有装修费,老蒋又转款30万元给儿子进行装修。等婚房可以居住了,两个人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一年后,小蒋发现小唐非常懒惰,在家里什么也不管,对他也不怎么关心。于是,男方经常在外面与朋友喝酒,也不愿意跟妻子沟通。

小唐感觉夫妻失去感情,向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男方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女方要求分割一半房产的请求。遂女方向宝安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平分房产。

原告诉称:老公经常在外喝酒,不关爱家庭,使得夫妻感情破裂。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等规定,男方属于过错方,除按照房产证平均分割房产之外,还得赔偿损失20万元。

被告答辩称:女方懒惰,不关心家人,也从不做家务,使家庭失去温暖是夫妻感情破裂最大的导火索,女方也有过错。不同意女方对房产的分割方案,因为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应该退还。

女方坚持房产出资是男方父母给予双方的赠与,并且已经完成产权登记,不动产证书明确写着各自50%的份额。父母出资时并未告知女方这购房款是借款,而且是双方婚前发生购房行为,明显是父母为子女结婚而赠与夫妻俩的出资行为。

老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表示该比购房款是自己的养老钱,当初儿子结婚没有那么多钱,只好临时性借钱帮助他们,并没有赠与给他们的意思。老蒋希望法院秉公审理,将购房出资款返还给他们。

一审法院认为,老年人对子女购房出资行为是对成年子女的一种临时性帮助行为。子女一旦成年人,父母没有继续抚养的义务,出资购房也不能视为对子女抚养的延伸,所以父母对子女出资购房不应该视为赠与行为。

小唐以婚姻法解释二认为男方父母出资是对他们夫妻俩的赠与,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该解释是关于赠与成立为前提时,对男女赠与的认定。现在小唐并没有提交男方父母赠与双方的书面证据,所以不能适用该解释。

法院判决小唐夫妻离婚的同时,判决小蒋夫妻二人返还老蒋的购房款共计231万元。女方拿到判决书表示不服,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小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判决书拿到后,老蒋松了一口气,感谢法官对老年人的关照,不然这些养老钱被年轻人给瓜分了,我们太可怜了。小蒋说,以后没钱都不敢结婚了,结婚前是不是都要做好财产公证才能安心呢!

40多岁的离异商人伍先生认识了当时还是大三学生的李小姐,伍先生当即开始了疯狂的追求,两人恋爱的一年半时间里,伍先生先后向李小姐转账160多万,李小姐先后用这笔款项支付了住房的首付、路虎极光越野车的首付和诸多名牌奢侈品,车辆的按揭贷款也由伍先生来偿还。

一年半以后,伍李二人分手,伍先生要求李小姐返还恋爱期间给予的1635199元,并支付利息,李小姐认为,这是两人恋爱期间的赠与,不同意返还,伍先生遂诉至法院。

【案件解析】

1、李小姐所得款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按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在恋爱关系,男女双方互赠礼物或者有金钱上的来往,是因为有恋爱关系的存在,是有合法根据的,不构成不当得利。

2、一般来说,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财物,比如民间的“彩礼”、“嫁妆”等,如果解除婚约,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伍先生主张,其给付李小姐的款项是以结婚为前提的,是为了婚后生活之需。这个主张必须有证据支持,而且举证责任在伍先生一方。伍先生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按照男女双方恋爱的一般规律,从恋爱到谈婚论嫁是循序渐进的,而伍先生认识李小姐以后,在两天之内就支付了60000元,一个月后一笔就转账给李小姐40万元,不符合一般恋爱常理,

4、赠与行为是财产转移的行为,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即认为是赠与行为的完成。本案中,从银行转账记录来看,双方的转款行为已实际完成,李小姐也已经实际取得了伍先生的所有汇款,双方的赠与行为已经实际完成。

5、赠与可以反悔吗?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财产权利转让之前撤回赠与,这个反悔的期限仅限于实际完成转让之前。比如房产的赠与,在房产权属没有转移之前,是可以反悔的。本案中,伍先生答应转账,但没有发生转账行为之前,也是可以反悔的。

最终,李小姐自认,可以返还伍先生路虎车一辆,卡地亚加钻手镯一只、FRANCKMULLER手表一只、香奈儿包一个、MiuMiu包一个、肖邦手表一只、宝格丽项链一条,并表示愿意返还200000元现金。

法院认为,对于这部分现金和物品,由于李小姐的自认,可以认定是伍先生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结婚目的的不能实现,应当予以返还。

这样,伍先生的这场恋爱,还是付出了100多万的代价。

土豪与女大学生的故事,已经屡见不鲜。土豪为赢得芳心,一掷千金,以期抱得美人归,但是,你能知道,人家看上的是你的钱还是你的人?

恋爱中的男女,有财物上往来很正常,但是,大额度的金钱财物,还是要注意为好。可是,该怎么办呢?难不成要签个合同?

亲爱的读者,您给出出主意,我们评论区里见。(图与文无关)

【房产系列问题】

双方在婚前同居期间购买房屋,付首付款,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如果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答:这种情况,无论一方出资多少,或哪怕只有一方出资,只要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如果离婚,一般房屋按共同财产分割,一人一半,升值部分一人一半,未还的按揭贷款也一人一半。

有特别约定或有证据证明父母有直接转款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