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了!年后准备去北京打工,不知道可以吗?还是觉的自己不能把专业丢了继续干装修……这个年纪适合北漂吗?#银川头条# #北漂# #北漂那些年# 负债要给别人还债,西安打工实在伤不起,工资低还不按时发。压力实在太大……#西安头条#
支持诉讼

北京海淀,因张先生的儿子欠银行信用卡不还钱,银行多次打电话给张先生催收,张先生认为,自己儿子欠钱,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银行侵犯了信息权和隐私权,遂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元、公证费408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据悉,事发当时,张先生收到金融公司的催收电话后,明确告知对方自己儿子欠钱,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希望对方不要骚扰自己。 可万万没想到,张先生连着告诉金融公司3次,金融公司仍然我行我素,接二连三的给张先生打电话,截止事发前,打了13次电话。 张先生苦不堪言,向银行投诉未果后,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院。 张先生认为,自己的手机号码系家庭日常生活使用,从未公开过,银行与金融公司未经自己允许,就擅自使用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催收,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银行方面辩称,张先生的号码系其儿子在办卡时所留,并非银行非法获取,所以银行不存在任何侵权的情形。 金融公司辩称,其公司系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外包协议催收,最早是8:58,最晚是13:21,不存在恶意催收的情况。 事情的缘由很简单,就是张先生儿子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将紧急联系人填为了张先生,之后因为张先生儿子欠银行钱不还,银行将催收委托给了金融公司,金融公司在联系不到张先生儿子的情况下,多次向张先生打电话催收。 在现实中,确实存在银行在联系不到欠款人的情况下,向欠款人的亲戚、朋友催收的情况,很多人虽然苦不堪言,但多数是默默忍受,那么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行为是否违法呢?一起来看其中的法律知识。 1、张先生儿子欠银行的钱,与张先生是否有关系? 虽然民间自古有“父债子偿、子债父偿”的说法,但事实上,在法律上,还真没有这样的说法。 在本案中,张先生儿子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现在的情况是,张先生儿子与银行之间达成了一个债务合同关系,由于合同的相对方是银行与张先生儿子,所以合同的效力只针对双方,而不能针对无故的第三人。 当然,银行可以通过委托协议,将这种要债的权利转移给金融公司,但张先生儿子在未将债务转移的情况下,金融公司就只能针对张先生儿子要账。 2、金融公司、银行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金融公司多次未经张先生允许,拨打张先生的电话,已经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考虑到金融公司系通过银行的系统拨打,且其行为代表着银行的意志,故侵权的主体应当是银行,而非金融公司。 虽然银行方面辩解称,手机号码系张先生儿子在办信用时留取,但我们需要明白的是,不是说对方留谁的号码,银行就可以随意的侵权。 银行在张先生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仍然多次拨打张先生电话,侵犯了张先生的隐私权。 基于此,张先生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银行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 3、《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张先生未能举证证明自己确实遭受到了严重精神损害,故一审法院对张先生提出的1元钱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银行承担4080元的公证费,并书面向张先生赔礼道歉,驳回张先生1元钱的精神损失费诉求。 最后,一起银行与储户之间的经典案例,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头条热榜 来源:以案普法
西安银行可以提前赎回理财了,大家努力啊!有没有北京银行,浙商银行的,大家一起努力!
董宇辉说:为了结婚在西安买了房子,还需要还三十年的房贷,不能为了浪漫至死,让自己心爱的人露宿街头。
在北京的房租贵,还要还西安的房贷,给父母、奶奶钱,还要给外甥女买东西,董老师刚开始挣得钱就不够花的,现在是不可能再为房贷发愁了吧[大笑]
他现在不全款还房贷,并不是还不起,用银行的贷款多好呀,首套利润低,他们是有智慧的人。
相信喻老师,新东方不会亏待董宇辉的,凭董宇辉的才华身价已价值不菲,董老师为公司为家乡做的贡献大家有目共睹,相信新东方和大陕西都不会亏待他,希望他尽快实现财务自由,没有后顾之忧的做事业。
【飞猪:元旦跨省跨市游订单占比近8成,上海、成都、北京、三亚走热】飞猪数据显示,元旦的跨省游和跨市游订单占比近8成,达到近一年峰值。90后和00后年轻用户占比超7成,成为元旦跨省游、跨市游主力军。今年元旦,上海、成都、北京、三亚、重庆、广州、深圳、杭州、昆明、西安成为出游热门目的地。此外,飞猪数据显示,元旦期间境外热门旅游目的地预订量同比增长近2倍,其中中国澳门、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等是热门出境游目的地。
北京海淀,因张先生的儿子欠银行信用卡不还钱,银行多次打电话给张先生催收,张先生认为,自己儿子欠钱,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银行侵犯了信息权和隐私权,遂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元、公证费408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据悉,事发当时,张先生收到金融公司的催收电话后,明确告知对方自己儿子欠钱,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希望对方不要骚扰自己。
可万万没想到,张先生连着告诉金融公司3次,金融公司仍然我行我素,接二连三的给张先生打电话,截止事发前,打了13次电话。
张先生苦不堪言,向银行投诉未果后,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院。
张先生认为,自己的手机号码系家庭日常生活使用,从未公开过,银行与金融公司未经自己允许,就擅自使用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催收,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银行方面辩称,张先生的号码系其儿子在办卡时所留,并非银行非法获取,所以银行不存在任何侵权的情形。
金融公司辩称,其公司系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外包协议催收,最早是8:58,最晚是13:21,不存在恶意催收的情况。
事情的缘由很简单,就是张先生儿子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将紧急联系人填为了张先生,之后因为张先生儿子欠银行钱不还,银行将催收委托给了金融公司,金融公司在联系不到张先生儿子的情况下,多次向张先生打电话催收。
在现实中,确实存在银行在联系不到欠款人的情况下,向欠款人的亲戚、朋友催收的情况,很多人虽然苦不堪言,但多数是默默忍受,那么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行为是否违法呢?一起来看其中的法律知识。
1、张先生儿子欠银行的钱,与张先生是否有关系?
虽然民间自古有“父债子偿、子债父偿”的说法,但事实上,在法律上,还真没有这样的说法。
在本案中,张先生儿子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现在的情况是,张先生儿子与银行之间达成了一个债务合同关系,由于合同的相对方是银行与张先生儿子,所以合同的效力只针对双方,而不能针对无故的第三人。
当然,银行可以通过委托协议,将这种要债的权利转移给金融公司,但张先生儿子在未将债务转移的情况下,金融公司就只能针对张先生儿子要账。
2、金融公司、银行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金融公司多次未经张先生允许,拨打张先生的电话,已经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考虑到金融公司系通过银行的系统拨打,且其行为代表着银行的意志,故侵权的主体应当是银行,而非金融公司。
虽然银行方面辩解称,手机号码系张先生儿子在办信用时留取,但我们需要明白的是,不是说对方留谁的号码,银行就可以随意的侵权。
银行在张先生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仍然多次拨打张先生电话,侵犯了张先生的隐私权。
基于此,张先生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银行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
3、《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张先生未能举证证明自己确实遭受到了严重精神损害,故一审法院对张先生提出的1元钱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银行承担4080元的公证费,并书面向张先生赔礼道歉,驳回张先生1元钱的精神损失费诉求。
最后,一起银行与储户之间的经典案例,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头条热榜
来源:以案普法
有个老乡群真好。500人的“湖北人在西安”,很快我就找到了过年一起回荆门的老乡。
我得意洋洋的给菲菲说,菲菲很羡慕,说偌大个北京,她好像不认识一个湖北人,更别说荆门人了。
我俩终于又要合体了。
这三年,我俩见面的次数寥寥,我更是好几年没有回过荆门。
现在,应该一切都能回到三年前了吧,今年过年,我们一定要回家。
很多不理解这种过年一定要回家的心情。千里万里,归途再累,看到湖北的山山水水,我的心会一下子静下来。
这些关于过往关于儿时少年的记忆,其实无时无刻不在我的记忆里。
我的故乡偏南,我在外闯荡的眼泪偏咸。
湖北人在西安,荆门人在西安。今年过年,回家。
元旦假期,北京来西安转转,今晚卧铺直达北京上班。再坚持半个月就放年假了。
#新冠防疫手册# 【五问五答!#出现白肺怎么治疗#】什么是“白肺”?#怎样避免新冠感染出现肺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副院长、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童朝晖做出解答。戳图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