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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出错找银行(银行贷款有问题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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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咋着都应该转错的,就是万一出错银行也该立马转回呀,反正银行从沒错过的

今天差点就被套路贷了,下载了个蚂蚁借呗精英版的app,填完了资料,申请了67000元分36期还,每期还2264元。

贷款出错找银行(银行贷款有问题找谁)

申请几秒钟额度就通过,我还暗自高兴了一下,赶忙去提现。结果说我银行卡错误,无法到账,要求联系客服解冻,如不处理不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还要每月正常还款。

当时吓了我一跳,赶忙联系在线客服,客服给了我个二维码,要我联系专人解决问题。

这时我有点清醒了,想了填资料时银行卡已经核实过好几遍了,不可能出错的。我就故意发了个信息过去,说你这套路也太普通了,还有没别的了,然后就没有回复了,通话界面也不见了,再点进去就是空白了。

现在回想起来自己也太大意了,本身这款软件就有问题。

一、app只有几个简单的页面,

二、要求客户的资料也很简单,只要求个人信息,电话号码,银行卡,并未要求设置支付密码,而且如果银行卡错误的话会有提示的,会提示卡与身份信息不符。

三、没有任何还款的周期显示,还款率,以及利息多少。

四、借款的金额10000起步不科学,别的正规平台都是以百为单位的借款,

现在的骗子真的是层出不穷,大家以后还是要小心点,需要借款的还是找些大的正规的平台去借,避免上当受骗。

我也陈经试过在农商银行取4万元,到斜对面中国银行立即存入时,就发现少了1仟元,我马上就回农商银行要求查看监控,并要求盘点,但是,当时农商银行也是认为他们无可能会出错的,不愿意查看监控,我最后打电话到他们的总行反映情况,几天后真相大白了,原来是之前有一位顾客存入9仟元,银行工作员当1万元打扎。到我取款时就当1万元给我,最后,问题也得到解决。

本地就两家建设银行,真的是越来越差劲了。不是建行差劲,是员工太不靠谱了。

简单存个钱还能出错,第一次错,第二次错,第三次还出错,换银行存还是错,搞得人真不放心呐!

把存折上的基础信息打出来了,然后呢打回单他不拿出来,直接在上面就打,真是无语死了!做这行的一点都不谨慎谁敢去存钱啊!老百姓的血汗钱呐!

也不知道这些员工进行过岗前培训没有。哎!明天又得跑一趟……#建设银行# #我要上头条#

我感觉这里有蹊跷,银行出错纠正,老人签了几次字,是否银行工作人员作怪,我都有怀疑,我也65岁,不至于那么糊涂,自己签字取款两次,然后跑去告银行,有这个胆么!

以案普法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

湖北,65岁的老崔在银行存了3万元,取了1000元,事后,再去取剩余的29000元时,发现钱已全部被取走,于是,老崔将银行告上法院,索要存款。 (来源: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院) 老崔诉称,他在银行开了一个账户,存了10000元,定期1年。定期到期后,他只支取了本金1000元,利息225.7元,合计1225.7元,剩下9000元继续存定期一年。 但存款时,银行的经办人却将9000元误存为定期19000元,发现错误后,经与老崔沟通,在征得老崔的同意后,当即对误存款项19000元办理了更正手续,并办理了正确的存款手续,即定期存款9000元,期限为一年。 而后,老崔又在银行存款20000元,期限继续为定期一年。然而,当20000元定期到期后,老崔打算将卡里得29000元及其利息全部取走时,发现卡里的余额为0。 双方关于钱款是否被取走产生纠纷,且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老崔将银行告上法院。    银行认为老崔这是诬陷,因为涉案银行卡一直由老崔本人持有、保管,他人没有机会,也没有能力取走卡里的钱。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银行专程调取了银行留存的老崔在存取款的业务交易凭条上的签名,发现均系老崔本人签名。但是,由于已过监控录像保存期限,银行找不到涉案存取款时间段内的监控录像了。    【#头条创作挑战赛# 】 那么,本案究竟如何定性呢? 1.这起案件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论述,可以看出老崔在银行办理储蓄存款事实存在,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定期存款存入后,老崔有权在存期届满后,支取本金以及按定期利率计算的利息,也可以在期限届满前,支取本金以及按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银行负有根据老崔的要求,向其支付存款本金并按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义务。 如前所述,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老崔存入的9000元及日后存入的20000元定期存款及利息是否已由老崔本人支取。 银行辩称两笔存款本息已由老崔支取,从银行提供的证据分析,第一次取款时,业务交易凭条记载的交易名称为有折现金销户,支取方式凭密码,交易金额为9002.19元。第二次取款时,业务交易凭条记载的交易名称亦为有折现金销户,支取方式凭密码,交易金额为20450.2元。 而且,两笔取款的签名都是老崔自己签的,交易时,双方并没有发生争议,也没有证据表明银行存在欺骗、胁迫老崔签名,或者伪造业务交易凭条的情形,因此,该业务交易凭条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存在疑问。 2.根据两份业务交易凭条记载的内容与老崔一直持有、保管的银行卡记载的两笔存款的流水信息可得知,两者在交易时间、交易名称(交易描述)、交易金额、操作员代码等方面都是完全吻合的,都能清晰表明老崔已支取了两笔存款的本息和。 3.老崔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业务交易凭条上亲笔签名,通过核对当场打印的存折取款信息,应该能完全理解自己支取了相应存款。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老崔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驳回了其诉求。 但老崔坚决不认可自己取过这笔钱,败诉后,老崔又将银行告上二审法院。 老崔说,第一,银行凭证上的取款当日,他有充分得不在场证明,那时,他本人一直不在恩施,后因村委会联系,需要他回村办事,案涉存折取款之后的四五天,他才从荆门回到恩施。 因此,案涉存款办理取款手续的时间段内,老崔有明显不在场的证明。 第二,老陈严重怀疑,他取1000块钱时,银行工作人员将存款数额9000元存为19000元,其后在与老崔沟通办理更正手续的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将交易凭证中,实际支取的1000元改为存9000元支取9000元,造成老崔已将存款支取的假象。 第三,一审中,银行提交的证据中的签字,并非老崔本人书写,肉眼可明显看出,与本人字迹不同。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崔提交的存折上明确载明,其已将两笔存款分别支取,而且,存折一直由其本人保管,其设置的密码也从未告诉过他人。 此外,两份取款记录上均有老崔的签名(此签名已经过鉴定),上述两个事实,能够相互印证存款的实际取款人就是老崔本人。 老崔主张其定期存款在到期前即被他人支取,银行没有保障其存款安全,应承担返还责任,但没有提交相应证据予以佐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故二审法院驳回了老崔的诉请。 对此审判结果,有人认为老崔年纪大了,记性不好,也有人认为可能是银行搞错了,毕竟监控也丢失了!但是,如果再倒推一下,存折上分明已经记录了取过款了,存折上也表明取过这两笔款了,说明老崔应当早就知道这笔钱不见了! 那么,老崔为什么坚持称自己没取过钱呢?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评论、交流~~ #头条群星8月榜#

【转账误入他人账户怎么办?法院判不当得利返还】

一用户在银行柜台机操作转账时出错,乌龙地将钱打入别人的账户,造成自身金钱损失。这种错误在现实生活中估计时有发生,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当然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日,广西北流市法院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案件,做出依法判决。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10日,70后女子张某到银行转账,将4万元转账到自己的另一银行账户。在柜台机操作时,因张某自己不小心,乌龙把钱转账到男子周某的银行账户。后来,张某发现转错账户,要求周某返还存款未果。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周某返还不当得利款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因操作失误将自己银行存款转账到周某银行账户,有银行转账回执作为证据。经庭审质证,周某不到庭,放弃其享有的答辩权利和质证权利。因此,本院对张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的真实性和证明效力依法应予采信。周某收取张某转账4万元没有合法根据,造成张某的利益受损,已构成不当得利。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周某返还不当得利款4万元给原告张某。

法理评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这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不当得利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其设立源自公平原则,其理论基础在于公元3世纪罗马法学家Pomponius的著名格言“任何人不得基于他人之损失而获得利益”。《十二铜表法》第7条规定:果实落在邻人的土地上,果树的所有人有权将其取回,后来,罗马大法官据此创立了“请求返还之诉”。后世法学著作概括罗马法这一精神,称为不当得利。

目前,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不当得利制度,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不当得利制度的确立,对于维护公平原则、降低交易风险和保证交易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本案中,张某在银行柜台机操作失误,将自己的4万元钱转账到周某的银行账户。张某拿起“不当得利制度”的法律武器,要求法院判决周某返还4万元不当得利,得到法院的支持,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北流法院

晚上在我妈那里吃饭,吃饭的时候我妈总是唉声叹气,于是我就追问了原因,结果我妈说下午去中国银行取了一万块钱,回来的时候没事点了一下发现少了一张。想去找,银行已经下班了。

我妈说经常到银行柜台取钱,一万块钱都是捆好的,重来都没数过,过数时候也没注意看,认为银行不会出错,也重来没错过,这次搞得心里很不舒服。我就劝我妈说就当捐款了,别想了。

但我知道老年人心里肯定不舒服,平时买菜几毛钱都要还价半天,何况100块,就这样没有了,肯定难过好几天。

明天我准备去银行试试,看看能不能找回来,我妈说少了一张肯定是银行少了,只有明天去试试运气了……

大家觉得能找回来吗?

这一点银行要学习美国银行,银行自己出错只能是银行自己问题,于客户无关,银行里轮当面点青。

夏天说法公职律师

云南昆明,男子在银行取了21000元,晚上银行就给他打电话,称多给了他10000,让他还回去。男子拒绝,称工作人员提醒过他当面点清,他点清了,离柜不负责。于是,银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归还10000元。 杨某家住昆明市石林县。这天,其和妻子一起去银行取钱,他把储蓄卡交给工作人员,并告诉对方要取21000元,其中10000元要面额50元的,另外11000元要面额100元的。 工作人员敲了几下键盘,让杨某在取款证明上签字。杨某签好字,工作人员递过来捆好的4捆纸币,两捆面额50元的,两捆面额100元的,还有10张面额100元的。 工作人员告诉杨某:50元的每捆100张,2捆就是200张,共计10000元;100元的每捆50张,2捆就是100张,也是10000元;还有10张面额100的共计1000元,合计21000元。 工作人员再三提醒杨某,钱款要当面点清。 杨某数了钱后,就和妻子一起回家了。谁知当晚他接到了银行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他,经查阅监控,当天柜员给错了钱,面额100元的一捆也是100张,而非50张,实际上给他一捆就够了,现在给了他两捆,多给了他10000元,让其尽快归还。 杨某不干了,其告诉银行,自己当时就点清了,一捆只有50张,自己拿到的是21000元,并未多拿,不还。 于是,银行将杨某告上法庭,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法院判决杨某归还多拿的10000元。理由有3点: 第一,根据监控,当天工作人员给了杨某4捆纸币,其中面额100元的2捆,面额50元的2捆。杨某对此予以确认。 第二,根据《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整点纸币现金时,无论纸币面额大小,均应以100张为单位扎成把,银行一直都是100张一捆。杨某称,该制度为银行内部制度,不能代表银行给自己的就是100张一捆的。 第三,根据《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杨某无任何理由得到该10000元,且其得到该10000元导致了银行资金流失,因此其构成不当得利,应该归还。 1、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构成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法院提出,从银行的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出,银行工作人员交给杨某的4把纸币均已封好。按照银行系统规定,每捆纸币均应以100张为单位扎成把,这已形成惯例。 据此应认为,杨某收到的2捆面额100元的纸币均为100张每捆,杨某当日实际多领10000元。于是一审法院判决:杨某应于15日内退还银行10000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杨某不服提起了上诉,其称银行工作人员当时再三提醒自己钱款当面点清,自己当时就点清了,只有21000元。现在银行出现短款问题,不应该把责任推到自己头上。 2、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无需归还任何资金。理由有2点: 第一,《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第8条规定:付出现金要当面点交清楚,银行封签(包括原封新票币)对外无效。据此可以看出,银行向储户交款,应该以当面点清楚的数额为准,而不能以每捆多少张为准。 第二,《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综合一、二两点,银行方面主张自己给了杨某31000元,应该以当面点清的证据为准,现银行提供了系统内关于每捆100张的规定,但该规定已明确提出:付出现金应以当面点清为准,因此银行提供的每捆100张的证据属于无效证据。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银行对于其所提出的主张,并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于是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银行诉讼请求。 (来源:昆明市中院) 本案一、二审法院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关键是审判的基本逻辑不同: 一审,法院从银行的工作逻辑出发,认为银行给出的一捆纸币,很显然就是100张一捆,因此杨某就多拿了10000元。 二审,法院从严格的证据角度处罚,认为谁主张谁举证,证据不足就应该承担败诉的后果。尤其是银行和储户之间的纠纷,在储户面前,银行是绝对占据优势地位的,对其所提供证据的要求应该更加严格。 也或许杨某确实多拿了10000元,但只要银行没有证据,就只能承担没有举证不能的后果,而不是把这个后果强加给他人。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关注@夏天说法,看案例,学法律。 #云南##昆明##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河南郑州。李女士到银行取了50000块现金,到相距百米左右的另一个银行去存钱,柜台员工却告诉她少了两千。李女士立即之前的银行,要求调取录像,却遭到银行负责人的拒绝,并称:离柜概不负责。不到一天又改口:最多赔李女士1000。

事情是这样的:

李女士最近找哥哥办点事情,需要花费五万元。但是,他们的银行卡不是同一家。没办法,只好这家取那家存

所以,李女士背着自家卡取现的50000现金,和哥哥一起来到街对面的银行,要求存五万。

工作人员把钱放 入验钞机,过了几分钟后告诉李女士:钱只有48000

李女士听得都懵了,立即和工作人员说明情况(钱是自己刚从对面银行取出来的),我真的刚刚取了五万,可以查到记录的,怎么会少了两千?

工作人员一听,也觉得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立马在验一遍,没错,真是四万八

这下,李女士真的想不通了:我是柜台取现,取好就直接放到包里的,封条都还没有拆开,怎么可能少,两家银行就相距百米,中途还有哥哥和我一起,也没有可疑人物接近过我,这是怎么回事?

没办法,柜台员工只好找到负责人,说明了李女士的情况,负责人为了自证清白,把李女士带到了录像室,一起查看柜台员工的操作画面

看了两次后,李女士觉得他们没有任何问题,就和哥哥火急火燎的返回之前的银行

他们找到之前取钱的柜员,质问对方道:自己取的是五万,为什么只给我四万八?

柜台员工也不相信自己出错,说道:明明给你的是五万,现在你出去转了一圈,回来讹人是吧?

气得李女士无话可说,只能要求看他们的录像

可负责人却说:现金都是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你不但离柜了,还出去了一圈,我们无法判断你在中途发生了些什么,导致你的钱少了两千,所以我们无法帮你处理。

至于查看录像,我们没有这个权限,也不会提供给外人看

李女士觉得委屈死了,要不是哥哥一直在身边,说出来肯定没人信,说不定哥哥也会觉得是妹妹的问题

李女士没有办法,找来亲朋好友,一同为其讨要说法

最后,银行迫于压力,怕影响不好,改口愿意赔李女士一千,但仅此而已,他们已是做到仁至义尽了,

而另外的一千由李女士自行承担。李女士虽然不满意处理结果,但银行的态度强硬,她也只能吃哑巴亏了。

其实,我想不通这3点

1.为啥银行愿意赔钱?但数额又不是人家少的2000?1000能证明你是清白的?CD吧

2.李女士为啥不报警?一个人没想到不报警就算了,亲朋好友一群人都没有想到报警,我的这个心啊

3.银行多给取钱了,可以追回来。当然得合法,非法占有才行?难道少给就不是非法占有吗?

“离柜概不负责”

这个说法,自己不懂的话。找个懂的人问问也行

就算真不知道,打个114,查下当地的便民法律服务热线。出个电话费的钱,咨询都是免费的,啥都能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