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银行股走强的逻辑:地产商找银行贷款,目前无力偿还。于是,地产商与银行商量,地产商发行债券,银行利用理财产品购买,地产商拿到钱后,立马还贷款给银行,银行消除了坏账风险。举例说明,某地产商欠某银行100亿,无力偿还,怎么办呢?地产商发行200亿债券,银行利用理财产品接盘,地产商拿到了200亿现金,归还了银行贷款100亿后,手上还剩下100亿。这个时候,债市发现这个地产商风险极大,200亿债券目前仅价值60亿,至此,开发商大笔一挥,我们很健康,花了60亿提前赎回债券,市场风险解除了。通过这个骚操作,地产商赚了40亿,银行没有不良资产风险,理财产品暴跌。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若有雷同,纯属巧合。
中介告诉客户,明年提高贷款利率,赶紧趁早买房。银行利率调整,难道像莱市场,一天一个价吗?

关于最近热议的“房价跌了银行追加50万保证金”的问题,归纳一下按揭专业人士的意见:
1、此博主的问题属于极个别例子。他申请不是一般的按揭贷款,而是先息后本一年一还一审的经营贷,每年都要评估一次,或者经营贷到期续签需要重新评估,就会存在抵押物不足,需补充本金的情况。
2、无论是按揭贷款还是经营贷款,一般都是静态抵押物评估为主,换言之,在贷款期内不再对抵押物进行“价值管理”和“价值评估跟踪”。
3、在购房按揭贷款合同里,的确是会存在相关的条款,即“抵押物价值有减损时,抵押权人可要求抵押人追加或变更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但只要贷款人能持续每月还贷款,银行通常是不会去主动去追加保证金。除非买房人(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贬值,则银行有权要求对方补钱,但市场因素导致房屋贬值,基本上不会被追加保证金。
【#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2年12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等4人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吴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被告人周良增、林深、何江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八年不等刑罚。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及被告人吴华等4人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孳息,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华利用担任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贷款发放、出具履约保函、企业融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7544亿余元;2013年至2015年,吴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本单位资金5.08亿元归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1年至2018年,吴华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01亿元,造成温州银行账面损失3026.0542万元;2015年至2017年,吴华违反担保业务管理规定,未经贷审会和董事会审批,伙同他人出具其他保函3亿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应予以数罪并罚。吴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予以严惩。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