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人好好活着,却在网上被人祭奠4.3万次!法院:侵权责任成立!

近日,福建厦门一女生璐璐遇到了一件非常奇葩的事,自己明明活着好好的,却在网上被人祭奠6年之久,6年被人祭奠共4.3万余次,并且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年月、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
起初,璐璐并不知道这件事,是其好友在浏览某网络祭祀平台时,偶然发现有个“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出于好奇心点进去之后发现,网页的祭祀照片与其好友璐璐惊人的相似,但好友也不能一口咬定,于是联系到璐璐本人,璐璐以为是好友开玩笑,自己活得好好的,怎么就被人在网上“祭奠”了呢?
于是,璐璐自己登录了这个祭祀平台,不看还好,一看璐璐的心脏都要气到吐血!
平台上祭祀用的照片赫然就是自己,不仅如此,网页显示的出生日期、籍贯都跟自己无异。而且“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关键这照片都是璐璐平时的生活中。之后,在璐璐再三确认这个祭祀平台用的确实是自己的照片之后,璐璐决定起诉这个平台。
对此,平台的解释是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这个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某网络祭祀平台应严格审核被纪念人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对设立者与被纪念人的身份关系及被纪念人的死亡信息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但整个过程平台都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遂判定平台侵权,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亦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某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